行业竞争 样本条款

行业竞争. 中国电力行业的竞争主要集中于发电领域。目前,虽然我国电力行业在发电环节已经基本实现市场主体多元化,初步形成竞争格局,但发行人和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五大发电集团作为中央直属五大发电集团仍是发电市场的主体。截至 2021年末,全国全口径发电设备装机容量约为23.77亿千瓦。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可控装机容量1.79亿千瓦,装机容量占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的7.53%,与其他四家发电集团大体相当,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 2015年以来,电力行业面临的形势发生较大变化。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和政策深度调适。经济新常态催生市场新变化,电力市场进入低增长、低利用小时数的“双低”通道。 由于未来几年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仍存在不确定性,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尚未夯实,结构调整任务艰巨,将可能影响电力需求增长持续加快,进而影响电力行业景气。为促进我国电力行业长期、稳定发展,更好的满足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 国家相关部门持续在积极探索、论证电力体制改革方案。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其核心内容是确立电网企业新的盈利模式,不再以上网及销售电价差作为收入来源,而是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同时,放开配电侧和售电侧的增量部分,允许民间资本进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工作,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改善电力运行,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应急机制 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关于跨省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部分改革内容。2015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又印发了《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等6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为相关工作的落地实施提供了明确的实施路径。其中,《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开展输配电价测算工作,分类推进交叉补贴改革,明确过渡期电力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政策。一直以来,我国电价中发电、输电、配电、税费等的占比情况都未能予以明晰,尤其是交叉补贴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电价构成不清晰,为当前价格机制的完善带来了阻力和困难。此次改革中,国家一方面要求摸清电网输配电资产、成本的企业效益,合理核定输配电价,另一方面则下定决心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问题。这两方面工作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厘清我国电价的构成,推动科学、合理、透明的电力价格机制的形成。《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对电力市场改革后的具体形态进行了详细的描述。电力市场由中长期和现货市场构成,具有分散式和集中式两种模式,分为区域和省(区、市)电力市场,市场之间不分级别。上述市场体系安排完全打破了目前我国电力市场由电网公司进行电量的统购统销的交易模式,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条件;同时,电力市场的交易模式更为多样,交易类型更加丰富,交易区域更加广泛,竞争更为充分,能够更好地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同时又能通过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来平抑电力的价格波动,保持市场的稳定运行。 《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交易机构不以盈利为 目的,在政府监管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体系。同时,交易机 构具有与履行交易职责相适应的人、财、物,日常管理不受市场主体干预,接受政府监督。交易机构主要负责交易组织,调度机构主要负责实时平衡和系统安全。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交易机构的独立性,明晰了交易机构在电力市场中的定位。而且,交易机构的重新定位将改变电网公司集输配电、调度、交易于一体的市场参与身份,也将促进更多的交易主体产生并参与到电力市场中来,从而改变目前的电力市场格局。《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提出,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发电。当前,我国的节能减排压力巨大,而风电、光伏由于电网接入问题所产生的弃风、弃光现象非常普遍,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风电、光伏等在电量中的比例是我国乃至世界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上述规定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在电力市场中的发电优先顺序,为低碳清洁能源的发展提供了最直接的政策保障,将极大地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自“9号文”发布以来,全国已陆续成立多家售电公司,但售电业务截至目前未取得实质性的业务进展,主要原因在于售电公司的市场准入条件不明,市场运营模式未定。此次《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售电公司、市场主体等的准入和退出条件,而且也明确了售电公司可拥有增量配电网的经营权,并对售电的交易方式、交易内容、交易价格,以及结算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售电侧改革有望取得实质性进展。2016年3月1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98号),宣布2016年进一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和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审核批复的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的电网,以及华北区域电网纳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 在电力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未来电力企业将面临全面的市场化和更加充分的 竞争,电力定价机制将更为科学、合理;目前由电网企业统购统销的电力交易模式将被改变,更多的交易主体会产生并参与到电力市场中来,电力交易体系将更加透明,电力市场格局将更加开放和平衡。电力体制改革文件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在电力市场中的发电优先顺序,为低碳清洁能源的发展提供了最直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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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Tongtech Co., Ltd. 成立日期 1997.08.11 上市日期 2014.01.28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东方通 股票代码 300379 法定代表人 黄永军 董事会秘书 徐少璞 总股本 455,273,832股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000号主楼000室(园区)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0号数码大厦X座00层 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455,273,832股,股本结构为: 流通股 427,716,893 93.95% 限售股 27,556,939 6.05%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股) 黄永军 36,190,823 7.95% 27,143,117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股)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 16,538,906 3.63% 朱律玮 0,000,000 1.72% - 朱海东 7,403,031 1.63% - 吴志辉 0,000,000 1.28% - 李惠敏 0,000,000 1.10% - 宁波市星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413,800 0.75% - 注:上述股东中,股东吴志辉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5,498,339股;股东李惠敏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5,024,000股;股东邓强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683,112股;股东宁波市星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413,800股。

  •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 合作领域 经过友好协商,以优势互补、利用双方于各自领域内的业务能力和资源,促进双方各自的业务收入增长和品牌价值提升为合作目标,华谊兄弟(含其关联方)和信泰人寿在新媒体、保险业务等方面建立良好的战略合作意愿,建立友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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