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道树 样本条款

行道树. 总体质量:群体植株树冠完整统一,生长茂盛,规格整齐,有较好的遮荫和生态效果。无死树、无缺株;树木全年生长正常,无枯枝、断枝、烂头、短桩等,无萌生芽条;树穴统一,无杂草;基本无影响交通、供电等公共设施的树枝(具体行道树养护作业要求见附件 2)。
行道树. 1. 乔木主干直立,倾斜树不得超过该路段植株总数的 100%,树木分叉离地面不低于 2.3米,同 一路段的同一树种树型及高度保持一致。
行道树. 指沿车行道或人行道边种植的乔木。
行道树. 绿化工程施工养护期养护质量标准 1、 树冠丰满完整,骨架均匀,树干挺直,生长态势良好,无明显枯死枝、倒垂枝;发现枯枝、死枝必须在 48 小时内处理完毕,对枯死的树木应连同根部在 48 小时内挖除,并填 2、 树上无藤蔓、钉子,铁丝、电线等捆绑物及杂物。 3、 及时抹芽、整形修剪,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不超过 20 厘米。 4、 新栽行道树存活率在 98%以上,行道树保存率在 100%,缺株及时补种,无死株。 5、 行道树倾斜度不超过 10 度,树距在 8 米以内,规格基本一致。做好行道树黄化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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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责任 1、 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 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 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 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告。季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季度终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表完成当日,以约定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 15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2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 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可以出具复核确认书(盖章)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以备有权机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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