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决定. 49.5.1 甲方收到项目公司补偿通知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应书面通知项目公司建议采取的补偿方式、金额、时间等;
补偿决定. 除依照本方案第十三条规定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以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无法联系上房屋所有权人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提出补偿决定方案,经征收部门审核后报请 市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腾退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中,无法联系或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在《征收补偿决定》公告后对房屋进行依法拆除,拆除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并将房屋补偿费用及相关资料办理提存公证。
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达不成协议的,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丰泽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认定的补偿金额以经鉴定认可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被征收人不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优惠奖励办法。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丰泽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