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数额确定 样本条款

补偿数额确定. 经合格审计机构审核确认的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数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以下称“利润差额”)将作为东昌投资及东昌广告向公司进行补偿的具体补偿数额确定依据。 如果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期末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承诺净利润数,则公司应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东昌投资及东昌广告关于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现净利润数(累计数)小于承诺净利润数(累计数)的事实以及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的方式进行利润补偿。 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后三个月内,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标的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现金+已补偿股份总数×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则补偿义务人应对申华控股另行补偿。补偿时,东昌投资及东昌广告应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仍不足的部分以其自有或自筹现金或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向公司全额补偿。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本次交易前补偿方所持东昌汽投股权比例÷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其中,本次交易前补偿方所持东昌汽投股权比例 =40421÷51888 若标的公司补偿期间各年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补偿期间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的80%,或者标的公司补偿期间最后一年实现净利润数低于补偿期间最后一年预测净利润数的80%,则东昌投资、东昌广告在利润补偿期间最后一期的具体股份补偿数额和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补偿期间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补偿期间各年的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间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累积已补偿股份数量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每一补偿期间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每一补偿期间当期已补偿股份数)×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 如在利润补偿期间年度内申华控股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公式中的“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计算利润补偿期间相应年度期末的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金额时,若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金额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及金额不冲回。 东昌投资及东昌广告向公司支付的补偿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 作价。 因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 因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的金额÷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因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现金金额=(因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股份数-因标的资产减值已补偿股份数)×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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