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股份回购及注销. 1、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乙方用于补偿甲方的全部股份由甲方以 1 元的价格回购并予以注销。
2、 甲方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股份回购注销事宜的方案后,在甲方向乙方发送配合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应予补偿甲方的股份回购注销手续。
3、 如果股份回购注销事宜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得所需批准的(如有),乙方应在甲方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确定不能获得所需批准后二十个 工作日内将相当于应补偿股份总数的股份无偿赠送给甲方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者甲方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不含广州龙文原股东,下同)。由甲方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的甲方股本数量(扣除广州龙文原股东持股数量后)的比例享有补偿股份。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股份赠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