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披露 样本条款

补充披露. 上市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补充披露.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三章
补充披露. 本题相关回复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间接控制企业及参股公司情况”中补充披露。
补充披露. 上述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第五章 拟置入资产基本情况/二、历史沿革/(二)历史沿革所涉问题的说明”补充披露。
补充披露. 上述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CO 集团历史沿革及股权变动情况”和“交易标的的股权评估情况之“二、交易标的定价的公允性分析”中进行相应补充披露。
补充披露. 上述回复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九、预计 2021 年业绩大幅下滑风险”及“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九、预计 2021 年业绩大幅下滑风险”补充披露。
补充披露. 上述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一)2015 年收购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相关业务和资产”补充披露。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本人已认真阅读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的全部内容,确认本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长: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补充披露. 公司已于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章节补充披露如下 “
补充披露. 上市公司已在交易报告书“第一章
补充披露. 上市公司已在交易报告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九、本次交易的整合风险和管控措施”中结合财务指标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并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管理控制措施,以及上市公司与香江科技在市场、业务、客户等方面存在协同效应的具体体现。此外,上市公司在交易报告书“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结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谢晓东的从业经历、交易完成后香江科技相关的人员安排,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对香江科技进行整合及管控相关措施的可实现性以及如上市公司违反约定,对本次交易业绩补偿的影响及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