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管、結算及交收風險. 某些新興經濟體系或市場缺乏適當的託管、結算及交收系統,可能會阻礙在該等市場的部分或全部投資,或者要子基金為作出任何此種投資時接受較大的託管、結算及╱或交收風險。由於制度不完全而有不能確保證券轉讓、估值、賠償及╱或登記、證券登記過戶、證券託管及交易變現的風險。此等風險不會如此頻繁地發生於發達市場或經濟體系。 在某些經濟體系或市場,過戶處不總是受有效的政府監督,資產的登記有特定的風險,證券的託管和保管亦如此。在一些那樣的新興經濟體系或市場內,投資組合的資產的登記可能會出現困難。在如此情況下,子基金的持股登記可能會因為違約、疏忽或擁有權不獲承認等原因而喪失,導致子基金蒙受損失。有時投資項目會以當地過戶處發給的確認形式作為證明,但該等當地過戶處不受到有效的監管或者並非獨立於發行人。存在欺詐、疏忽或拒認擁有權的可能,進而可能導致投資登記完全喪失。投資者應注意到該等子基金可能會因這些登記問題蒙受損失。 新興市場或經濟體系可供實現交易的結算和交收系統與已發展的市場或經濟體系的系統相比發展可能十分不完備,致使交易的結算及證券轉讓的過戶登記延誤及有其他重大困難。在某些經濟體系或市場,有些時候,結算及交收跟不上證券成交量,使交易難以作出。這些市場的結算及交收問題可能影響子基金的價值及變現能力。子基金因結算及交收問題而不能購買其欲購買的證券會使其失去有吸引力的投資機會。由於上述問題而不能出售投資組合內的證券會使子基金因該證券其後價值下跌而遭受損失,或者如子基金已簽訂出售證券的合同,會因此而對買方有潛在的法律責任。 另外,上述經濟體系或市場有不同的結算及交收程序。子基金會承受與其交易的各方或其交易所透過的各方的信用風險,而且還會承擔交收不到的風險。子基金會投資的某些新興市場或經濟體系的有關證券交易的結算及交收的市場常規可能會增加該等風險。在某些證券市場,交易不是按付款交割╱付款收貨(DVP/ RVP) 的原則實施,而現金及證券的交收日期不相同會造成交易對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