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施租金 样本条款

設施租金. 每年 1 月 1 日調整 1 次,但第 1 次起租者,租期未滿半年 ,不予調整。調整時,以前 1 年租金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躉售 物價年總指數之前第1 個日曆年總指數與前第2 個日曆年總指數漲跌幅度予以調整。調整幅度均以 3%為限。
設施租金. 自起租日起計收,每年租金新臺幣○○元整。(競標項目不得低於 38 萬元/年)
設施租金. 每年1月1日調整1次,調整時,以前1年租金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編印之物價統計月報內之台灣地區營造工程物價年總指數之前第1個日曆年總指數與前第2個日曆年總指數漲跌幅度予以調整,調整幅度以3%為限。
設施租金. 自承租日起計收,年設施租金 元整。
設施租金. 全年新台幣 6,645,314 元。
設施租金. 自開始營運日起,按每年租金5,310萬6,665元整,並採下列方式給付:
設施租金. 自起租日起,每年租金新臺幣約 1,135,556 元整。
設施租金. 自簽約日起計收,每年租金新臺幣 74 萬 8,744 元整。
設施租金. 不予調整,但設施如有變動時另議。 3.
設施租金. 年租金為新台幣 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