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付款. 投資者切勿將任何款項支付給並非持牌或註冊可進行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V 部下第 1 類受規管活動的香港營業員或中介人。本公司概不接受現金或第三方付款。 投資者可按照相關申請表格訂明的方式及賬戶詳情支付認購款項。 本公司必須於說明書所載時限內以已結清的款項收到認購款項。一旦以已結清的款項收到認購款項,本公司將立即配發股份。 認購款項須以相關子基金附錄所訂明相關類別的參考貨幣支付。管理公司可全權酌情接受╱不接受以有相關類別參考貨幣以外的貨幣付款。任何費用、買賣差價及貨幣風險全部由投資者承擔。 如認購款項未有於上文訂明的時限內收到,本公司可按現行市場利率對欠款每日計收利息,直至收到全數款項為止。無論是否徵收利息,本公司有權取消任何股份的發行,在該情況下,本公司及╱或香港代表代本公司有權向投資者追討原認購價加上應計利息超過取消發行當日之贖回價的差額。此外,本公司及╱或香港代表代本公司保留權利就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收到或根本未有收到投資者支付已結清的款項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一切損失追討賠償。 如說明書第 6 節「如何認購」所載的以實物方式認購將僅在符合相關子基金現有投資者最佳利益的情況下才會進行,並須具備核數師估值報告及獲存管處同意,彼等將核實相關子基金擬接受的所有實物資產均為子基金的合資格投資,且該等資產已按本公司的估值政策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