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售)權證因發行人違反上市、櫃契約,或因標的終止上市、櫃等因素而必須終止上市、櫃時,或議約型認購(售)權證未獲證券交易所與櫃檯買賣中心同意交易者,應依原發行條件或交易契約規定. 由發行人按約定之價格收回或返還委託人已繳交之價款,以了結發行人之契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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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售)權證因發行人違反上市、櫃契約,或因標的終止上市、櫃等因素而必須終止上市、櫃時,或議約型認購(售)權證未獲證券交易所與櫃檯買賣中心同意交易者,應依原發行條件或交易契約規定. 由發行人按約定之價格收回或返還委託人已繳交之價款,以了結發行人之契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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