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 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 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 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5.1 投标人必须按照第三章第一部分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资格审查表》中所列要求及相关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是投标文件的必要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按 “投标须知”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一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电话 传真 企业成立年份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一)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以下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1. 投标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壹份。
2. 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壹份。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2.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人代表人为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时需提供)。
12.2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2.3 经年检合格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
12.4 经年检合格的投标人新版《税务登记证》副本影印件(按国税发[2006]38号)。
12.5 经年审合格的投标人《组织结构代码证》影印件。
12.6 银行资信证明(应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影印件)
12.7 其它。
12.8 上述12.1-12.7证照影印件及其它证明材料应与其它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属影印件的应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影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副本中可为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