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標示及警示帶 样本条款

警示標示及警示帶. 承攬商在未經同意下不得從事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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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約原標示之分包廠商不再營業或拒絕供應 因不可抗力原因必須更換。

  • 合作方介绍 名称:紫光晓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G1T23F法定代表人:李敬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11 月 5 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 0 号 000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合作方未发生类似交易。紫光晓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 区分 内容 選択特例措置1 当該契約に対する光ネットサービスの提供開始日を含む92日間を 無償とします。 選択特例措置2 当該契約に対する光ネットサービスの提供開始日を含む61日間を無償とします。 また、当社が別に定めるおまかせ訪問ダブルサポートの基本メニュー 1若しくは基本メニュー2のどちらか一方を1回の提供に限り無償とします。

  •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 報告義務 の2 受託者は、次の各号のいずれかに該当するときは、直ちに、委託者に報告し、その措置につき委託者と協議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 甲方保证 甲方合法持有“标的股权”,且对“标的股权”已足额实缴出资,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之情形;亦不存在针对“标的股权”的质押、司法冻结等影响“标的股权”转让的情形。

  • 市民健康課 ( 令和 5 年 4 月 3 日~ 令和 6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