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样本条款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 2、 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 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以下或简称“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在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作为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规范运作,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2、 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1 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行为办法》”)、 (2019 版)》等有权机关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若因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导致本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冲突的,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各方当事人应及时对本合同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 3、 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 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在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2、 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 点办法》(证监会令第 83 号,以下简称《“ 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 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12 年修订)》(以下简称《“ 准则》”)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若因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导致本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冲突,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各方当事人应及时对本合同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 3、 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 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在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2、 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指引》(以下简称“合同指引”)等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 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基金委托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投资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2、 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若因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导致本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冲突或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协商一致后及时对本合同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基金 管理人应将变更和调整的内容通知基金委托人。 3、 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基金委托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投资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2、 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私募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若因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导致本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冲突或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协商一致后及时对本合同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将 变更和调整的内容通知基金委托人。 3、 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 1-4 号》、《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和《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1 号(契约性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3、 订立本合同遵照基金份额持有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 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在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2、 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若因法律法规的制订或修改导致本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冲突的,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各方当事人应及时对本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3、 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