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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的限额 样本条款

认购的限额. 投资人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认购的限额. (1)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含网上直销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认购金额仍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 (3)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认购的限额. (1)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原则上对单一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人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确认总份额的 50%,对于超过部分的认购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 (2)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直 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 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认购的限额. (1) 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 份,超过 1,000 份的 必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 (2) 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场外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认购的限额. (1) 场外认购限额 本基金场外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线上直销系统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场内认购限额 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 份,超过 1,000 份的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
认购的限额. 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通过场内代销机 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且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单笔认购最 高不超过 99,999,900 元人民币;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 不可以撤销。
认购的限额. (1)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原则上对单一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 设上限,但单一投资人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确认总份额的 50%,对于超过部分的认购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 (2)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直销柜 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 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追加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认购金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认购的限额. (1) 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 (3)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4) 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认购的限额. (1)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含网上直销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认购金额仍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 (3)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认购的限额.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A、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限额分别适用以下原则: 投资人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1,000 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