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对象 样本条款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募集对象. 本基金仅向符合《私募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售。合格投资者包括“普通合格投资者”和“特殊合格投资者”。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募集对象. 符合《运作规定》要求,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委托投资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本集合计划 A 类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为 R4-中高风险, B 类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为 R5-高风险,投资者必须为专业投资者,禁止向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进行销售。 专业投资者标准: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募集对象. 本基金仅由募集机构向符合《私募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售,合格投资者包括普通合格投资者和特殊合格投资者。
募集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基础设施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