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资金来源 样本条款

认购资金来源. 关于刘金成先生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详见上市保荐书“第三节 本次发行情况”之“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之“(一)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之“4、认购资金来源”。
认购资金来源. 关于骆锦红女士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详见上市保荐书“第三节 本次发行情况”之“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之“(一)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之“4、认购资金来源”。
认购资金来源. 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认购资金来源. ‌ 此次认购的资金均来自于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海南巨星已承诺,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均来自于合法且可用于认购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方式出资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任何导致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协议安排;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认购的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资金为发行对象自有或自筹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本次发行前,李哲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51.67%股权,李哲龙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可免于发出要约。
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信资本实缴资本银行凭证,国信资本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实缴首期注资人民币 150,000 万元,具有认购战略配售股份的合法自有资金来源。 本所律师认为,国信资本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不存在需要中 止或终止经营的情形,具备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科创板跟投业务的主体资格;国信资本已实缴首期注册资本,具有认购战略配售股份的合法自有资金来源。国信资本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科创板指引第 1 号》第八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资格的规定。
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邦彦技术员工资管计划及其持有人出具的承诺函,邦彦技术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募集的资金,且符合投资方向;持有人认购资管计划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认购资金来源. 翁伟武先生本次认购资金是其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翁伟武先生。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本为 318,399,192 股,翁伟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2,467,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04%,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翁伟武先生拟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 A 股股票,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83,472,454 股计算,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翁伟武先生直接控制公司股份将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3.78%,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翁伟武先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根据公司与翁伟武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翁伟武出具的相关承诺,翁伟武承诺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已经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对象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认购资金来源. ‌ 本次鞍钢集团用于认购钒钛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代持、对外募集资金等情形,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杠杆结构化融资的情形。 鞍钢集团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接受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钒钛股份亦无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认购资金来源. ‌ 牧原集团本次认购资金是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