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资本 样本条款

国信资本. 战略投资者名称 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NC8257 根据国信资本工商登记文件、实缴资本银行凭证、董事会决议、批复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其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中心四路 1-1 号嘉里建设广场 第三座 T3 座 2604 法定代表人 周中国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0,000 万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 150,000 万元(首期) 股东暨股本结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立日期 2019 年 6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6 月 18 日至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股东保荐的科创板项目跟投和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 另类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跟投主体国信资本经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同意、国信证券董事会批准并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其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科创板跟投等另类投资业务,且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实缴首期注册资本;国信资本为国信证券全资子公司,其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为国信证券,国信资本与发行人鼎阳科技无关联关系。 本所律师认为,国信资本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不存在需要中止或终止经营的情形,具备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科创板跟投业务的主体资格;根据其实缴资本银行凭证,国信资本已实缴首期注资人民币 150,000 万元,具有认购战略配售股份的合法自有资金来源。国信资本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科创板指引第 1 号》第八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资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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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じゅう (*2) 設備・什器等または商品・製品等に生じた損害には、加工または製造することに使用された機械、設備または装置等の停止によってその設備・什器等または商品・製品等に生じた損害を含みます。

  • 住 所 氏 名 印 住 所 氏 名 印 (総則)

  •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 投资策略 本理财产品根据经济周期及市场走势变化,以债券、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为主来获取稳健收益,并通过投资基金、股票等配置少量权益仓位分享股票市场长期升值回报,同时适当参与以对冲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实现跨市场、跨行业的投资运作,拓宽投资集合的有效边界。本理财产品目标是提升产品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让客户在风险相对可控的情况下分享多市场快速发展的红利。

  •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