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为宁波甬刚有限公司。1994 年 6 月 24 日鄞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作出 《关于同意建立宁波甬刚有限公司的批复》(鄞体改〔1994〕16 号),同意组建宁波甬刚有限公司,由宁波甬港服装总厂和永刚实业公司(后更名为鄞县鸿发实业公司)共同出资。 1994 年 6 月 24 日,宁波市经济委员会、宁波市计划委员会、宁波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组建宁波杉杉集团和宁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甬经体 〔1994〕150 号),同意由宁波甬刚有限公司改组成立宁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1994 年 6 月 24 日,鄞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验证意见为“宁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注册资金伍仟肆佰万元经验证属实”,资金来源为“宁波甬刚有限公司改组投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1994 年 6 月 28 日作出核准,同意宁波甬刚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宁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号为 1445203-8,注册资金为 5,400 万元人民币。 1996 年 8 月 18 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和鄞县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对原有公司进行规范和重新登记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发行人进行自查和自我规范工作,对宁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界定。鉴于公司由宁波甬刚有限公司改组设立,宁波甬刚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为宁波甬港服装总厂和鄞县鸿发实业公司,因此明确了宁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宁波甬港服装总厂和鄞县鸿发实业公司,宁波甬港服装总厂出资 3,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2.96%,鄞县鸿发实业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7.04%;并要求在公司规范过程中由宁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将宁波甬刚有限公司合并,同时上交宁波甬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宁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明确了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1996 年 12 月 12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作出《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 (〔1996〕企名函字 169 号),核准发行人名称由“宁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杉杉集团有限公司”;1997 年 3 月 5 日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
Appears in 2 contracts
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为宁波甬刚有限公司。1994 项目公司北京燕保宜居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2 年 4 月 7 日,注册资本金为 100 万元,由北京保障房中心发起设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林楠,项目公司设立时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2 年 4 月 11 日,项目公司股东北京保障房中心作出股东决定,变更项目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根据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项目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2 年 6 月 24 日鄞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作出 《关于同意建立宁波甬刚有限公司的批复》(鄞体改〔1994〕16 号),同意组建宁波甬刚有限公司,由宁波甬港服装总厂和永刚实业公司(后更名为鄞县鸿发实业公司)共同出资。 1994 27 日,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与北京燕保宜业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同意将其在北京燕保宜居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的合计 100%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北京燕保宜业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受让方北京燕保宜业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同意受让上述北京燕保宜居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宁波市经济委员会、宁波市计划委员会、宁波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组建宁波杉杉集团和宁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甬经体 〔1994〕150 号),同意由宁波甬刚有限公司改组成立宁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1994 27 日完成,自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转让方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不再享受北京燕保宜居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受让方北京燕保宜业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以其出资额在北京燕保宜居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内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完成后,北京燕保宜业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取得北京燕保宜居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2022 年 6 月 24 日,鄞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验证意见为“宁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注册资金伍仟肆佰万元经验证属实”,资金来源为“宁波甬刚有限公司改组投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1994 27 日,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信证券-北 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 1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同意将其在北京燕保宜业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的合计 100%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信证券-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 1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受让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信证券-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 1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同意受让上述北京燕保宜业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作出核准,同意宁波甬刚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宁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号为 144520327 日完成,自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转让方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不再享受北京燕保宜业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受让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信证券-8,注册资金为 5,400 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 1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其出资额在北京燕保宜业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内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完成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信证券-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 1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取得北京燕保宜业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注册资本 1 万元人民币。 1996 截至 2022 年 8 10 月 18 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和鄞县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对原有公司进行规范和重新登记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发行人进行自查和自我规范工作,对宁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界定。鉴于公司由宁波甬刚有限公司改组设立,宁波甬刚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为宁波甬港服装总厂和鄞县鸿发实业公司,因此明确了宁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宁波甬港服装总厂和鄞县鸿发实业公司,宁波甬港服装总厂出资 3,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2.96%,鄞县鸿发实业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7.04%;并要求在公司规范过程中由宁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将宁波甬刚有限公司合并,同时上交宁波甬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宁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明确了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1996 年 12 月 12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作出《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 (〔1996〕企名函字 169 号),核准发行人名称由“宁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杉杉集团有限公司”;1997 年 3 月 5 日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20 日,北京燕保宜居住房租赁有限公司(项目公司)已取得北京市通州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北京燕保宜业住房租赁有限公司(SPV)已取得合并注销证明,项目公司与 SPV 的反向吸收合并相关事项完成。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为宁波甬刚有限公司。1994 南京港集团的前身系南京港务管理局,1987 年前为交通部直属企业;1987年至 2001 年实行南京市人民政府和交通部双重领导,但资产并未下放到南京市; 2002 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91 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南京港务管理局全部资产下放至南京市,为南京市国资委监管的全资国有企业。2003年,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发【2003】156 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港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实行政企分离,保留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功能,实行企业化经营。 2011 年 6 月 24 日鄞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作出 《关于同意建立宁波甬刚有限公司的批复》(鄞体改〔1994〕16 号),同意组建宁波甬刚有限公司,由宁波甬港服装总厂和永刚实业公司(后更名为鄞县鸿发实业公司)共同出资。 1994 年 6 月 24 日,宁波市经济委员会、宁波市计划委员会、宁波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组建宁波杉杉集团和宁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甬经体 〔1994〕150 号),同意由宁波甬刚有限公司改组成立宁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1994 年 6 月 24 日,鄞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验证意见为“宁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注册资金伍仟肆佰万元经验证属实”,资金来源为“宁波甬刚有限公司改组投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1994 年 6 月 28 日作出核准,同意宁波甬刚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宁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号为 1445203-8,注册资金为 5,400 万元人民币。 1996 年 8 月 18 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和鄞县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对原有公司进行规范和重新登记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发行人进行自查和自我规范工作,对宁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界定。鉴于公司由宁波甬刚有限公司改组设立,宁波甬刚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为宁波甬港服装总厂和鄞县鸿发实业公司,因此明确了宁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宁波甬港服装总厂和鄞县鸿发实业公司,宁波甬港服装总厂出资 3,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2.96%,鄞县鸿发实业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7.04%;并要求在公司规范过程中由宁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将宁波甬刚有限公司合并,同时上交宁波甬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宁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明确了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1996 年 12 月 12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作出《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 (〔1996〕企名函字 169 号),核准发行人名称由“宁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杉杉集团有限公司”;1997 年 3 月 5 日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2 月,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南京港务管理局(南京港口集团公司实施改制重组的批复》(宁政复【2010】115 号)的精神,南京港务管理局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实施整体改制重组,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长航”)作为改制重组方,新公司名称为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国资委以净资产出资 12.467 亿元,持有南京港集团 55%的股权;中外运长航以现金 10.2 亿元出资,持有南京港集团 45%的股权。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为宁波甬刚有限公司。1994 年 6 月 24 日鄞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作出 《关于同意建立宁波甬刚有限公司的批复》(鄞体改〔1994〕16 号),同意组建宁波甬刚有限公司,由宁波甬港服装总厂和永刚实业公司(后更名为鄞县鸿发实业公司)共同出资公司前身为浙江省东阳市花园工业公司,系于1991年4月25日,经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东政办发【1991】88号”《关于成立东阳市花园工业公司的批复》批准,以东阳市花园服装厂、东阳市花园砖瓦厂、东阳市甜菊糖甙厂为主体组建设立,经济性质为集体(村办)。 1994 年 6 月 24 日,宁波市经济委员会、宁波市计划委员会、宁波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组建宁波杉杉集团和宁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甬经体 〔1994〕150 号),同意由宁波甬刚有限公司改组成立宁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1994 年 6 月 24 日,鄞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验证意见为“宁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注册资金伍仟肆佰万元经验证属实”,资金来源为“宁波甬刚有限公司改组投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1994 年 6 月 28 日作出核准,同意宁波甬刚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宁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号为 1445203浙江省东阳市花园服装厂(以下简称“花园服装厂”)原名“东阳南马公社花园 服装绣花厂”,于1981年11月由邵钦祥、邵福星、邵钦培、金顺立、杜照天、金 正星6人设立,每人出资3,000.00元人民币,合计1.80万元。因当时国家法律法规 不允许私人办企业,故在工商登记注册时以东阳南马公社花园大队名义申报登记,经济类型为集体(大队),资金总额1.50万元,企业主管部门为东阳县社队企业 局,东阳南马公社花园大队并未实际出资。 1982年,花园服装厂总出资额增加至6.60万元。原6人每人增加出资3,000.00元;另增加14个投资人,增加的人员和出资额分别为:金刚出资6,000.00元、邵天云出资6,000.00元、邵德王出资3,000.00元、邵钦木出资3,000.00元、邵永进出资3,000.00元、邵宏金出资1,500.00元、吴安民出资1,500.00元,金正勇、吴安水、邵福海、邵琴娥、朱昌林、张春玉、龚有江合计出资6,000.00元。 1982-8,注册资金为 5,400 万元人民币1984年年底,由于花园服装厂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加之部分投资人获得投资回报后欲自行办厂等原因,大部分投资人退出花园服装厂投资。截止到 1984年底,邵福星、金顺立、杜照天、金正星、金刚、邵德王、邵钦木、邵永进、邵宏金、吴安民、金正勇、吴安水、邵福海、邵琴娥、朱昌林、张春玉、龚有江等17人全部退出花园服装厂投资本金、利息和回报。 1996 年 8 月 18 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和鄞县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对原有公司进行规范和重新登记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发行人进行自查和自我规范工作,对宁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界定。鉴于公司由宁波甬刚有限公司改组设立,宁波甬刚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为宁波甬港服装总厂和鄞县鸿发实业公司,因此明确了宁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宁波甬港服装总厂和鄞县鸿发实业公司,宁波甬港服装总厂出资 3,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2.96%,鄞县鸿发实业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7.04%;并要求在公司规范过程中由宁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将宁波甬刚有限公司合并,同时上交宁波甬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宁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明确了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至1985年初,花园服装厂实际出资人只剩下邵钦祥、邵钦培、邵天云三人。 1996 年 12 月 12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作出《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 1986年8月,邵天云与邵钦祥、邵钦培签署协议,邵天云退出花园服装厂投资。 1989年4月,邵钦培与邵钦祥签署协议,邵钦培退出花园服装厂投资。 到1989年4月为止,花园服装厂实际出资人仅为邵钦祥一人。自1981年11月至1991年4月成立浙江省东阳市花园工业公司期间,东阳市南马镇人民政府、花园村及花园村村民(除上述村民以外)未向花园服装厂有任何投资。 1988年3月,东阳市花园砖瓦厂(以下简称“花园砖瓦厂”)由邵钦祥个人出资,在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设立,当时以花园村名义出资申报登记,注册资金15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性质为集体(村办)。自1988年3月至1991年4月成立浙江 省东阳市花园工业公司期间,东阳市南马镇人民政府、花园村及花园村村民(邵钦祥除外)均未向东阳市花园砖瓦厂有任何投资。 1991年1月,东阳市甜菊糖甙厂(以下简称“甜菊糖甙厂”)由花园服装厂出资在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设立,当时以花园村村委会名义出资申报登记,注册资金3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性质为集体(村办)。自1991年1月至1991年4月成立浙江省东阳市花园工业公司期间,东阳市南马镇人民政府、花园村及花园村村民 (〔1996〕企名函字 169 号),核准发行人名称由“宁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杉杉集团有限公司”;1997 年 3 月 5 日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邵钦祥除外)均未向东阳市甜菊糖甙厂有任何投资。 综上,花园服装厂、花园砖瓦厂、甜菊糖甙厂的实际出资人均为邵钦祥,东阳市南马镇人民政府、南马镇花园村对三个厂没有任何出资。1991年以三个厂为主体组建设立的花园工业,虽然名义上为集体所有制,但实际是邵钦祥出资设立的“戴红帽”企业(即挂靠农村集体所有制名下的个人企业)。 1993年7月26日,发行人名称变更为“浙江花园工贸集团公司”。1994年9月16日,经东阳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东体改〔94〕022号”《关于同意浙江花园工贸集团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批准,发行人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浙江花园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并于1995年1月16日在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注册号码为330100200965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70.8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邵钦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表5-2:截至1997年07月09日股权结构 邵钦祥 3,582.48 60.00 花园村经济合作社 1,194.16 20.00 浙江花园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1,194.16 20.00 金华婺州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原浙江花园工贸集团公司1994年5月31日拥有固定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金婺会师评(94)23号《浙江花园工贸集团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报告确认,浙江花园工贸集团公司固定资产评估价值59,708,245.68元。同时东阳市荣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荣东会验字 (2011)第63号验资报告》。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募集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