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样本条款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证明货物及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各项: (1) 货物的型号、规格; (2)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3) 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4) 采购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间内正常、连续地使用货物所必需的备品、专用工具的清单,包括其货源及现行价格。 (5) 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6) 投标人的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采购人,投标人都应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如实填写《与用户需求差异表》和《合同条款响应表》。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作出全面的技术商务响应,编制和提交内容。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的各组成部分。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技术部分: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作出全面的技术响应,编制和提交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 说明一览表; 2) 技术条款响应表(含实质性响应技术条款响应表、一般技术条款响应表); 3) 技术方案; 4) 政策适用性说明;(如有则提交)。 15.2 价格部分: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明细报价表。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8.1 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 (1) 服务的详细说明; (2) 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3) 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服务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单。 (4) 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招标文件规定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8.2 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 8.3 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报价;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证明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各项: 1) 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2) 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条款,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条款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3) 投标人的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招标人,投标人都应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如实填写《技术条款响应表》 和《商务条款响应表》。 15.2 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 15.3 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报价。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技术部分: 1) 货物说明一览表; 2) 技术条款响应表(含实质性响应技术条款响应表、一般技术条款响 应表); 3) 技术方案; 4) 拟任执行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 5) 专业人员的时间计划表; 6) 履约进度计划表; 7) 组织实施方案; 15.2 价格部分: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明细报价表。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证明货物及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各项: (1) 货物的型号、规格; (2)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3) 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4) 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间内正常、连续地使用货物所必需的备品、专用工具的清单,包括其货源及现行价格。 (5) 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6) 投标人的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采购人,投标人都应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如实填写《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 15.2 投标人在阐述本须知第 15.1(2)条要求的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时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