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方法选取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国资办[1996]23 号)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资产评估方法是确定特定条件下资产现行公允价格的特定技术规程。资产评估基本方法有现行市价法(市价法)、收益现值法(收益法)、重置成本法(成本法)和清算价格法。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资料收 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取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 2001 年公司设立时,评估机构对用于出资的苗木实物资产采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以通过询问得到的相同品种、同等规格苗木的市场成交价格作为评估值;而 2004 年和 2008 年增资时,评估机构对用于出资的苗木实物资产则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通过询问得到的相同品种、同等规格苗木的市场成交价格作为重置成本,评估价值即是市场成交价格。虽然上述三次评估分别选取了两种不同的评估方法,但是实际评估思路是一致的,都是采用近期相同品种、同等规格苗木资产的市场成交价格作为评估值,不同评估方法的选用,不会使评估结果产生实质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