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协议 样本条款

授信协议. 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履行及正在履行的授信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授信协议. 1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16,000.00 04390312400123C 000 号 2012.12.15 2014.12.15 保证 2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30,000.00 深发济分经十综字 20121127 第 001 号 2012.11.23 2013.11.14
授信协议. 2011年4月2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朗支行签署《授信协议》(合同编号:0011030042),约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朗支行为发行人提供12,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自2011年4月2日至2012年4月2日。
授信协议. 2015 年 7 月 7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以下简称 “招行广州东山支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21150701 的《授信协议》,约定招行广东东山支行向发行人提供 6,000 万元的循环授信额度,授信期间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至 2016 年 7 月 8 日止;且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间内,发行人申请用款无需另行与招行广东东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根据该授信协议,双方未约定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
授信协议. 2022 年 7 月 1 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120XY2022011263 的《授信协议》,约定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向发行人提供 1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授信协议.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于 2012 年 5 月 3 日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编号:HHHT(2012)ZHSX 字 0060 号); 根据该合同,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向公司提供授信额度人民币 5000 万元,授信期限自 2012 年 5 月 3 日起至 2013 年 5 月 2 日止。
授信协议. 公司与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于 2011 年 6 月 22 号签订《授信协议》(编号:2011 年呼大字第 003 号)。根据该合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向公司提供循环授信额度人民币 2,000 万元,,授信期限自 2011 年 6 月 22 日起至 2012 年 6 月 21 日止。
授信协议.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于2010年5月17号签订《授信协议》(编号:2010年呼字第042号)。根据该合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 特分行向公司提供循环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期限自2010年5月17日起至2011年5月16日止。
授信协议. (1)发行人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 2011 年 5 月 4 号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编号:平银(深圳)授信字(2011)第(X0000000000000000))。根据该合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发行人提供授信额度人民币 2,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12 个月,自 2011 年 5 月 4 日起算。发行人目前在该协议下无借款余额。

Related to 授信协议

  •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完整协议 乙方在正保会计网校网站上公布的招生方案及网站的注册服务条款是本协议的补充,惟该等招生方案及网站注册服务条款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的,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 宣告死亡处理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死亡的时间,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们无息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 本合同适用范围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教学仪器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广播电视仪器设备、体育器材、音响乐器、药品、服装、印刷设备和印刷品等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除外)适用于本合同。

  •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十八条 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 认购数量 乙方拟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987.00万股(含本数),认购金额为不超过34,910.19万元(含本数)。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前述股票。若本次认购的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本次发行核准要求予以调减,导致发行股数不足本协议约定数量的,则乙方认购金额及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东方通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其股票或权益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在调整后,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舍去小数部分取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