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程序的假设 样本条款

评估程序的假设. 本评估报告为履行详细的现场调查或无法履行现场勘查、采用了未经调查确认或无法调查确认的资料,对其状态、资料真实性的假设如下: 1) 对于本评估报告中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描述或法律事项,本公司按准则要求进行一般性的调查。除在工作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假定评估过程中所评资产 的权属为良好的和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同时也不涉及任何留置权、地役权,没有受侵犯或无其他负担性限制。 2) 对于本评估报告中全部或部分价值评估结论所依据而由委托方及其他各方提供的信息资料,本公司假定其为可信的,但本公司对这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不做任何保证。 3) 除在评估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假定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完全遵守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性有关土地规划、使用、占有、环境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 4) 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5) 假定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任的履行资产所有者的义务并称职地对有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的管理。 6) 假设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所有有关的资产所做的一切改良是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条款和有关上级主管机构在其他法律、规划或工程方面的规定的。 7) 本评估报告中对前述委估资产价值的分析只适用于评估报告中所陈述的特定使用方式。 8)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9) 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10) 本评估报告中估算涉及的现行税法将不发生重大变化,应付税款的税率将保持不变,所有适用的法规、条例都将得到遵循。 11) 本次评估对未来年度各供水客户的供水单价是依据天津市物价局津价管 [2010]200 号文件《关于调整引滦入滨海新区等管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确定的,营业成本中的原水费单价是依据天津市物价局津价管[2010]196 号文件 《关于调整我市部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确定的,并假设在预测期内保持不变。 12) 公司未来五年预测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公司以往各年及撰写本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13) 本次对供水管网的评估,由于受客观因素的限制,我们未能对敷设在地 下的供水管网的具体状况包括材质、长度、管径等情况进行现场实地勘察,主要是参照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评估申报、竣工图纸等资料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假设供水管网的实际情况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载明的情况一致。 14) 收益法评估参考了对比上市公司公开的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本次评估假设对比上市公司公开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5) 滨海水业经营供水业务主要依靠供水管线进行水产品输送,供水管线为公司供水经营的主要资产之一,公司对供水管线的运营采取两种模式,一种为公司自行建造管线或由股东增资投入,拥有管线所有权,在此基础上进行管线运营管理和实施供水;另一种为由终端需水用户出资建造管线,公司与其签订管线委托运营管理协议取得管线运营管理权,并按约定向其供水。截至评估基准日,由滨海水业本部进行运营管理的输水管线共计 9 条,其中滨海水业拥有 3 条管线的所有权,分别是:引滦入石化(聚酯)管线、引滦入塘管线(一线)、引滦入塘管线(二线);引滦入汉管线产权归滨海水业下属子公司天津龙达水务有限公司所有;其余 5 条管线由业主方建造,滨海水业拥有管线运营管理权,分别是:引滦入大港管线、引滦入开发区管线、引滦入开发区备用管线、引滦入开发区逸仙园管线、南水北调津滨管线。 根据滨海水业与业主方签订的管线委托管理及维护协议的规定,滨海水业拥有管线运营权的期限一般为 20 年,在此期间享有管线的运营、维护、管理权利,业主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托管资产或设置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托管、改变用途、更改设计、为自身或第三方提供担保、抵押、优先权等,滨海水业按照约定指标向业主提供原水并保证供水安全。 本次评估收益法预测时,假设滨海水业供水管线的运营模式长期、稳定,与业主单位签订的管线运营协议到期后能够顺利续期,受托运营的管线及相关资产的更新费用由业主单位承担。 成本法预测各输水管线经营权的收益期限,按评估基准日滨海水业与管线业主单位签订的管线维护管理合同尚存有效期限确定。 16) 根据天津市水务局津水资〔2012〕48 号文件,滨海水业原水经营期限:自 2012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42 年 12 月 30 日止,共计 30 年。 本次评估假设滨海水业原水经营期限届满后,能够持续取得原水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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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適用条件 動力を使用する需要で、次のいずれにも該当する場合に適用いたします。

  •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 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 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投标文件售后承诺等)

  • 契約終止 一、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甲方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甲方得終止契約: (一) 擅自將業務之全部或一部移轉與第三人。

  • 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 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浮动管理费 理财产品到期日(提前终止日)扣除浮动管理费前,本产品年化收益率低于业绩基准(含),投资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基准的部分,55%归客户所有,其余45%作为产品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

  • 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告。季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季度终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表完成当日,以约定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 15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2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 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可以出具复核确认书(盖章)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以备有权机构对

  • 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契約書(案) ○○○○情財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