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标准说明 样本条款

评分标准说明. 投标报价 3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30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30 如果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评标委员 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做出解释,如认定为不合理解释,视为无效投标。
评分标准说明. 投标报价 3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30 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 ÷最后磋商报价)×30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澄清/说明/补正”模块进行书面解释,供应商未做出解释或做出的解释不合理,磋商小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评分标准说明. 评分标准采用“较好表述”、“一般表述”、“没有表述”三个等级进行打分的,其中,较好表述标准:内容全面完整、合理可行、清晰明确;一般表述标准:内容无缺漏项,描述较为合理、清晰;没有表述标准:内容有明显缺漏项,缺乏可行性,描述不清晰。
评分标准说明. 投标报价 3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单价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 3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总限价或综合单价限价均作废标处理) 房屋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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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分标准 评分项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细则 分值

  • 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 评分办法 合同数量增减变更:合同商谈时,买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货物数量进行适当调整。数量增减幅度在 10%之内。

  • 修订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意见,公司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重组报告书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相关说明 19.4.1 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 19.4.2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4.3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4.4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9.4.5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 其他情况说明 后续公司将根据本协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使用说明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19 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以下简称《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由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适用于江苏省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工程总承包电子招标项目。 采用非电子方式进行招标的,可参照《标准后审招标文件》作相应 修改后使用。

  • 综合说明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的询问、质疑及投诉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的相关规定。 36.2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或质疑,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36.3 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报价说明 本项目价格包括设备费及相关服务费。

  • 其他说明 供应商对投标报价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将说明材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