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扣除 样本条款

价格扣除. 3.4.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与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价格扣除. 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 3.本项目采购标的为:细菌鉴定仪、全自动阅片机、全自动血培养仪 4.所属行业为:工业 22 联合体和分包 (1)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3
价格扣除. 响应人为小微企业的,且所投标的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 则给予该产品报价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响应人为大型企业的不适用本款规定。响应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小微企业,否则不适用本款规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作为响应人所提供的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价格扣除. 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 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服务业 23
价格扣除. (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价格扣除.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扣除后的价格。
价格扣除. 享受政策内容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价格扣除.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于节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当次一般产品最低报价5%、5%的扣除(以所报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为准);
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财购〔0000〕00号《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有效期至2020年底)中第四条,严格执行价格扣除政策,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做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价格扣除.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