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标准和方法 样本条款

评标标准和方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标准和方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 3.2 除 3.1 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 招标文件的澄清 4.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 8 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 8 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5、 招标文件的修改 5.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5.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按本须知前附表 “招标基本情况表”第 8 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5.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5.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评标标准和方法. 招标方式及评标标准
评标标准和方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0、 定标 20.1 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人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20.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20.3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 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20.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评标标准和方法. ‌ 评标标准和方法前附表‌
评标标准和方法. 7.1 评标方法:两阶段综合积分法 7.2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投标限价:17561838.52 元 7.4 分值构成详见招标文件 7.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标准和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 资质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1)项规定
评标标准和方法. 1、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任何其他的外部证据均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3、 各评委独立评分。供应商的综合评分为五位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4、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组织评标,并依此推荐排名位于前三名的供应商为中标侯选人。综合得分最高并通过评标委员会资格后审的供应商为推荐中标人。 5、 评标采用百分制,满分为 1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