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駐勞工(指受廠商僱用,派駐於機關工作場所,依廠商指示完成契約所定工作項目者)權益保障 样本条款

派駐勞工(指受廠商僱用,派駐於機關工作場所,依廠商指示完成契約所定工作項目者)權益保障. 由機關衡酌個案情形於招標時勾選)
派駐勞工(指受廠商僱用,派駐於機關工作場所,依廠商指示完成契約所定工作項目者)權益保障. (派駐人員離職或履約期限結束未休完部分,除因業務需要
派駐勞工(指受廠商僱用,派駐於機關工作場所,依廠商指示完成契約所定工作項目者)權益保障. (1)廠商如僱用原派駐於機關之派駐勞工,並指派繼續在該機關提供勞務而未中斷年資者,應溯自該派駐勞工在機關提供勞務之第一日併計該派駐勞工服務之年資,計算特別休假日數,以保障其休假權益。派駐勞工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於復職後繼續派駐於同機關,除留職停薪期間外,依前揭約定併計特別休假。
派駐勞工(指受廠商僱用,派駐於機關工作場所,依廠商指示完成契約所定工作項目者)權益保障. 由機關衡酌個案情形於招標時勾選) (1)廠商如僱用原派駐於機關之派駐勞工,並指派繼續在該機關提供 勞務而未中斷年資者,應溯自該派駐勞工在機關提供勞務之第一日併計該派駐勞工服務之年資,計算特別休假日數,以保障其休假權益。派駐勞工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於復職後繼續派駐於同機關,除留職停薪期間外,依前揭約定併計特別休假。
派駐勞工(指受廠商僱用,派駐於機關工作場所,依廠商指示完成契約所定工作項目者)權益保障. (1)廠商如僱用原派駐於機關之派駐勞工,並指派繼續在該機關提供勞務而未中斷年資者,應溯自該派駐勞工在機關提供勞務之第一日併計該派駐勞工服務之年資,計算特別休假日數,以保障其休假權益 (派駐人員離職或履約期限結束未休完部分,除因業務需要報經機關同意外,廠商應支付派駐人員不休假工資,相關費用由廠商自行負擔)。派駐勞工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於復職後繼續派駐於同機關,除留職停薪期間外,依前揭約定併計特別休假。
派駐勞工(指受廠商僱用,派駐於機關工作場所,依廠商指示完成契約所定工作項目者)權益保障. 由機關衡酌個案情形於招標時勾選) (1)廠商如僱用原派駐於機關之派駐勞工,並指派繼續在該機關提供 勞務而未中斷年資者,應溯自該派駐勞工在機關提供勞務之第一日併計該派駐勞工服務之年資,計算特別休假日數,以保障其休假權益。派駐勞工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於復職後繼續派駐於同機關,除留職停薪期間外,依前揭約定併計特別休假。 □按月計酬。每月薪資 元(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詳標價明細表。不得少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最低基本工資);在機關提供服務期間如不足 1 個月,以每月薪資除以當月日曆天數後,按實際工作日數 (含期間之休息日及例假日)比例核算。 □按日計酬。每日薪資 元(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詳標價明細表。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不得少於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之每小時基本工資額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 □按時計酬。每小時薪資 元(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詳標價明細表。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之每小時基本工資額)。
派駐勞工(指受廠商僱用,派駐於機關工作場所,依廠商指示完成契約所定工作項目者)權益保障. (1)廠商對其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派駐勞工,應訂立書面勞動契約,其內容包含勞動條件、就業與性別歧視禁止、性騷擾防治、遵守義務、違反責任及應注意事項等派駐勞工在機關工作期間之權益與義務事項,並將該契約影本於簽約後 _工作天(由機關衡酌個案情形自行填列;未載明者,為 10 工作天)內或機關另外通知之期限內送機關備查,如履約期間勞動契約有變更者,亦 同。勞動契約如有缺漏或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機關應要求廠商補正。上開勞動契約應載明廠商給付派駐勞工薪資期限,及廠商未依該期限給付派駐勞工薪資,經機關催告仍未改正者,同意由機關將應給付廠商價金之一部分,給付派駐勞工(即採購契約所載該派駐勞工薪資,包含加班費、差旅費,但不包含廠商及派駐勞工負擔之勞工保險費、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勞工退休金、健保費及稅捐等費用)。
派駐勞工(指受廠商僱用,派駐於機關工作場所,依廠商指示完成契約所定工作項目者)權益保障. 廠商如僱用原派駐於機關之派駐勞工,並指派繼續在該機關提供勞務而未中斷年資者,應溯自該派駐勞工在機關提供勞務之第一日併計該派駐勞工服務之年資,計算特別休假日數,以保障其休假權益。派駐勞工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於復職後繼續派駐於同機關,除留職停薪期間外,依前揭約定併計特別休假。 派駐勞工薪資採固定金額:按月計酬。每月薪資為符合第三條第三項各款所訂條件之實際總和薪資;在機關提供服務期間如不足 1 個月,以每月薪資除以當月日曆天數後,按實際工作日數 (含期間之休息日及例假日)比例核算。 機關發現廠商未依法為其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派遣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就業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費或違反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情事者,應限期改正,並通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處理。上開勞工如受有損害,由廠商負責賠償派遣勞工之損害。 廠商對於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派駐勞工,其請假、特別休假(含年資併計給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及年終獎金(獎金或分配紅利)等工資給付之勞動條件,應依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勞工請假規則及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 廠商對於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派駐勞工,應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性別歧視禁止、性騷擾防治及性別工作平等措施規定。 廠商不得因派駐勞工提出申訴(含性騷擾)或協助他人申訴(含性騷擾),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廠商應教育並促使派遣勞工於派遣期間遵守機關之合理指揮監督,並遵守機關包括工作規則等內部規定。 廠商應於每月5日前核算派遣勞工前月之薪資及每月10日前核算前月之加班費、查訪交通補助費,並將前揭費用如實核付予派遣勞工;除法令規定應由派遣勞工繳納之費用(如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額等)得由廠商代為扣繳及因依相關勞動法規請假扣薪外,廠商不得有任何其他對派遣勞工扣款情形;廠商與機關因履約所生爭議,應依第16條辦理,不得以爭議處理為由積欠派遣勞工薪資或其他給與。 派遣勞工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於復職後繼續服務於同機關,除留職停薪期間外,依前款約定併計特別休假。 廠商依法應為本案派駐勞工自110年度到職日起按規定薪資之級距辦理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提繳勞工退休金,並依契約規定辦理雇主意外責任險及團體意外險,前述相關保險資料明細(影本或副本)於加保後應送至機關備查。 廠商對其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派駐勞工,應訂立書面勞動契約,其內容包含勞動條件、就業與性別歧視禁止、性騷擾防治、遵守義務、違反責任及應注意事項等派駐勞工在機關工作期間之權益與義務事項,並將該契約影本於簽約後10工作天內或機關另外通知期限內送機關備查,如履約期間勞動契約有變更者,亦同。 機關發現廠商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性別工作平等法等情事時,檢附具體事證,主動通知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或勞工保險局(有關勞工保險投保及勞工退休金提繳事項)依法查處。 機關得不定期抽訪派駐勞工,以瞭解廠商是否如期依約履行其保障勞工權益之義務。 機關發現廠商未依約履行保障勞工權益之義務,經查證屬實,除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廠商事由者外,依本目約定計算違約金,如有減省費用或不當利益情形,扣減或追償契約價金。本目所定違約金情形如下,每點新臺幣500元,其總額以契約價金總額之20%為上限: 未依第1目或第2目約定辦理者,每一人依每一事件計罰1點,限期改正仍未改正者,按次連續計罰。 未依第3目約定辦理者,每一人月依每一事項(例如未依法投保勞工保險)計罰1點。 未依第4目約定辦理者,每一人計罰 1 點,限期改正仍未改正者,按次連續計罰。 廠商不得巧立名目或藉實施教育訓練後安排就業等方式,向本案派駐勞工收取非正當或顯非合理之費用,如電腦受訓費、補習費、介紹費、保證金、規費、社員費、入會費等。違反規定者,機關得要求廠商限期改正,如未改正者,依第13條遲延履約(按日扣減契約價金總額3‰)之規定計罰違約金,機關並得終止或解除契約及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機關應提供內部申訴管道予派駐勞工,包括受理單位、申訴方式及流程等,並公告於機關網站及工作場所顯著之處,並適時向派駐勞工宣導。機關於受理後,應妥為處理,並回復當事人。 派駐勞工如遭受機關所屬人員性騷擾時,經調查屬實,機關應對所屬人員懲處,並將結果告知廠商及當事人。 機關不得自行招募人員,再轉由廠商僱用後派駐於機關工作,亦不得要求廠商僱用特定人員派駐於機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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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内容 序号 名称 内容

  •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 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 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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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慧財產權 依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或其他國內外法令所保護之(包括但不限於)權利、圖說、標幟、技術、樣式、設計或其他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