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纪律. 4.2.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 4.2.3 封闭评标期间,评委不得独自与外界接触,个人的通讯工具均应交由建交中心人员集中保管。需要和外部联系应通过招标监督人员联系。 4.2.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因存在回避、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或擅离职守离开评标区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替换的评标专家重新评审。 4.2.5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意见,并作书面记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4.2.6 评标过程实行封闭评标,除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和评标区工作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评标区。 4.2.7 招标人评标代表与评标专家实行分离评标。 4.2.8 招标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依法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4.2.9 若进入技术标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对技术标独自评审,并作出书面意见。 4.2.10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 4.2.11 若评标委员会出现争议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每位评委应当对自己所做的结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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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纪律. 4.2.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
4.2.3 封闭评标期间,评委不得独自与外界接触,个人的通讯工具均应交由建交中心人员集中保管。需要和外部联系应通过招标监督人员联系23.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4.2.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因存在回避、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或擅离职守离开评标区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替换的评标专家重新评审23.2 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4.2.5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意见,并作书面记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23.3 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4.2.6 评标过程实行封闭评标,除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和评标区工作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评标区23.4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4.2.7 招标人评标代表与评标专家实行分离评标23.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机构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4.2.8 招标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依法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23.6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或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
4.2.9 若进入技术标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对技术标独自评审,并作出书面意见23.7 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用户评委随后发表意 见。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优劣情况,以及认为差异较大的情况等,应以书面意见做出真实、专业、诚恳负责的表述,不得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
4.2.10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23.8 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人,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
4.2.11 若评标委员会出现争议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每位评委应当对自己所做的结论承担责任23.9 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保密。
23.10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2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12 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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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合同
评标纪律. 4.2.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
4.2.3 封闭评标期间,评委不得独自与外界接触,个人的通讯工具均应交由建交中心人员集中保管。需要和外部联系应通过招标监督人员联系28.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4.2.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因存在回避、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或擅离职守离开评标区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替换的评标专家重新评审28.2 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4.2.5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意见,并作书面记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28.3 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4.2.6 评标过程实行封闭评标,除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和评标区工作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评标区28.4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4.2.7 招标人评标代表与评标专家实行分离评标28.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用户及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4.2.8 招标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依法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28.6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
4.2.9 若进入技术标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对技术标独自评审,并作出书面意见28.7 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采购人评委随后发表意见。
4.2.10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28.8 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
4.2.11 若评标委员会出现争议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每位评委应当对自己所做的结论承担责任28.9 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拟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评标过程予以保密。
28.10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28.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8.12 评标工作开始前,由工作人员负责收缴并保管评委、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
28.13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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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