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期违约金 样本条款

误期违约金.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除了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将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期一天扣罚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款的20%。买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设备款,除了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买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设备款,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误期违约金,每延期一天扣罚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款的10%。(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合同的终止:如卖方无法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谎报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等欺诈行为,或者超过合同约定供货期限20日历日不能供货而影响采购人工程工期的;或买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给付义务。守约一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违约一方应向守约一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误期违约金. 21.4.1 在到达专用条款第 36 条规定的竣工时间时,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 完成系统的联调并通过预验收,保证系统按时投入运营,则此情况将视为竣工时间的延迟。 21.4.2 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专用条款第 36 条规定的竣工时间延迟,则卖方应根 据本条款第 21.3 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1.4.3 竣工时间每延迟七(7)天支付合同总价的 0.5%的违约金,不足七(7)天按七 (7)天计算。最高违约金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 7%。 21.4.4 罚款的扣除只能作为竣工时间延误的补偿,卖方仍然应负责完成整个工程。
误期违约金. 每逾期一天,应按延迟交付软件的授权许可费的万分之四/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限合同 价的5%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代表姓名: 职 务 : 投标人(法人公章):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误期违约金. 卖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相应设备供货,除了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外,每拖延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买方可以从工程支付款中直接扣除。买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延期支付当期货款的,卖方有权书面催告;每逾期一日,买方应向卖方支付逾期未付款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误期违约金. 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3 质量标准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并通过甲方论证、施工图审查 4
误期违约金. 元/天 6 误期违约金最高限额
误期违约金. 10.1 除了本合同第 11 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故外,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准时交付全部硬件设备或完成系统建设或软件开发的,甲方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可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 1 个日历日的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 0.5%计收,直至全部硬件设备到货或完成系统建设或软件开发完成之日为止。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10%。一旦达到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无需乙方同意终止合同。 10.2 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 10.3 乙方违反《保密协议》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 10.4 甲方有权对乙方上述的违约行为进行累加计算,但是累加计算后的违 约金总额最高为合同总价的 30%。 10.5 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货款及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或质量保证金)中自行扣除上述违约金;甲方尚未支付的货款及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或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主张权利。同时,乙方还应补足履约保函(或质量保证金)金额。
误期违约金. 除非买卖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外,若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或双方协商确 定的到货期到货和提供服务,则卖方应根据以下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 到货期后第 1-14 天,每 7 天违约金为该批到货金额的 1%; (2) 到货期后第 15-49 天,每 7 天违约金为该批到货金额的 1.5%; (3) 到货期后第 50 天后,每 7 天违约金为该批到货金额的 2%; (4) 如服务误期,每 7 天违约金为合同服务费总价的 1%; 本条规定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一旦达到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买方有权根据专用条款第 22 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上述标准中,不足七(7)天的按七(7)天计算。
误期违约金. 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服务养护,除了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外,每拖延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合同支付款中直接扣除。
误期违约金. 每逾期一天,应按延迟交付软件的授权许可费的万分之四/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限合同价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