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擔費用 样本条款

負擔費用. 3.5.1.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乙方應負責自行籌集與負擔本單元範圍內所有開發內容及更新所需之一切規劃設計監造費用、結構工程、機電工程、基本裝修工程、景觀工程等各項工程費用與工程管理費、開發管理費用、地上物拆遷費用、地上物拆遷補償費用、利息及稅捐等一切相關與衍生之費用與負擔。 3.5.2. 乙方應申請銀級以上之綠建築標章及智慧建築標章,並負擔其應繳之保證金及其他一切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依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規定所應支付之管理維護費用。 3.5.3. 乙方應負責進行並負擔因規劃設計所需之各項調查工作及相關費用。 3.5.4. 乙方應負擔自簽訂本契約之日起至本案建物開闢完成並點交予土地管理權人及所有權人前所生之所有相關費用。 3.5.5. 為辦理本單元土地鑑界及其他開發相關必要事項,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3.5.6.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營運所生之成本、費用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3.5.7. 本基地範圍內所需水、電、瓦斯、電信及通訊之申請,由乙方洽請相關事業單位辦理,申請費用由乙方負擔。
負擔費用. 3.5.1. 乙方應自行籌集與負擔辦理本案各項工作及依都市更新條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所需一切相關與衍生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
負擔費用. 3.4.1 除本案委託實施契約已明文約定由甲方或國有財產署負擔外,乙方應自行籌集與負擔依都市更新條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所需一切相關與衍生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工程費用、權利變換費用、工程費用及權利變換費用之貸款利息、稅捐、管理費用、土地鑑界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3.4.2 前項之相關與衍生費用,其符合高雄市政府都市更新主管機關規定之「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內有關費用提列總表」者,得提列共同負擔,並應以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所載數額為準。惟乙方所出具之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所載比率低於前開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所載比率者,則以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所載比率為準。 3.4.3 乙方應支付下列相關費用: 1. 乙方應負擔本案前期更新規劃及招商作業費用, □單元 1 為新臺幣 697.5 萬元整(含營業稅); □單元 2 為新臺幣 697.5 萬元整(含營業稅),應 於委託實施契約簽約前依甲方通知期限內一次繳交,並不得納入共同負擔費用計算。(請勾選單元) 2. 為利都市更新事業案順利推動,提升工程履約管理專業品質之必要,甲方得自行遴選並委任專案管理機構,提供相關專業服務協助,包括審查都市更新作業及追蹤執行進度、提供工程專業審查及建議與諮詢、協助工程查核及督導、信託財務抽檢、完工確認等工項,特辦理本工程履約管理委託技術服務招標事宜。 該委託技術服務費用由乙方支付,其金額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版所提列之營建費用 1%為上限(金額無條件進位取至百萬元整,以甲方實際委託技術服務費用為準),並於各階段規定期限內以現金或匯款繳交各期款項予甲方,並得納入共同負擔費用項目。 各更新單元委託技術服務費各期款繳交規定如下: (1) 第一期款:依最優申請人開發建議書所載之營建費用經本條計算後,繳交委託技術服務費用之 30%。應於甲方通知之期限前繳交,逾期未繳納者,不得辦理簽約。 (2) 第二期款:依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所載之營建費用經本條計算後,繳交委託技術服務費用之 50%。應於都市更新事業暨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日之次日起 30 日內繳交。並補繳第一期款不足之差額或自第二期款中扣除第一期款溢繳之差額。 (3) 第三期款:繳交委託技術服務費用依實際委託費用扣除前二期款之餘額。應於依委託實施契約第 15.1 條規定辦理更新成果報告送請甲方備查前繳交。 3. 乙方應優先依「高雄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5 條規定,捐贈都市更新基金,單元1 金額為5,085萬元,單元 2 金額為 5,085 萬元,二單元合計為 10,170 萬元,提供甲方規劃設計及營建開闢更新地區內之公園用地(含地下停車場)、廣場用地(兼供道路使用)及共同管道等費用,本項目得申請容積獎勵並得納入共同負擔費用。 3.4.4 代為拆除地上物及費用說明 1. 乙方應於完成土地點交之次日起90 日內負責基地範圍內之建築物及所有工作物、材料等拆除及運棄處理工作;二個單元實施者不同時,應相互協調於同一時間拆除,避免影響拆除作業之進行。拆除後之鋼鐵殘料價值歸建物所有權人,各單元拆除後之鋼鐵殘料有價折讓予乙方並回收價金。各單元應拆除地上物位置、拆除處理費用及有價拆除鋼鐵殘料價值,詳如圖 2、表 2 所示。
負擔費用. 公開閱覽草案 4.4.1 乙方應自行籌集與負擔辦理本案各項工作及依都市更新條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所需一切相關與衍生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 4.4.1.1 工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營建費用、特殊因素費用及公共設施用地捐贈本市土地成本)。 4.4.1.2 興建範圍內如有需遷移之地下管線、設施,乙方應自行負責調查及依法遷移之費用。 4.4.1.3 權利變換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拆遷補償費及拆遷安置費)。 4.4.1.4 辦理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費用。 4.4.1.5 工程費用、權利變換費用之貸款利息。 4.4.1.6 執行本案都市更新事業所有稅捐及規費。
負擔費用. (一) 除本契約已明文約定應由甲方負擔者外,乙方應自行籌集與負擔合作開發所需一切相關與衍生之費用: 1. 規劃設計、工程興建等費用。 2. 原地上物拆除等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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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资格文件: 11.1.1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 联合协议(如果有); 11.1.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11.1.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 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 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 入札(見積 者に対する指示書

  •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资产总额与交易作价孰高 497,797.59 396,539.83 125.54% 资产净额与交易作价孰高 303,216.73 188,302.27 161.03% 营业收入 159,997.70 193,922.62 82.51%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净资产额以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确定。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均超过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 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 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特许权使用费 一、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 供給の開始 (1) 当社は,お客さまの需給契約の申込みを承諾したときには,お客さまと協議のうえ需給開始日を定め,供給準備その他必要な手続きを経たのち,すみやかに電気を供給いたします。 (2) 当社は,天候,用地交渉,停電交渉等の事情によるやむをえない理由によって,あらかじめ定めた需給開始日に電気を供給できないことが明らかになった場合には,その理由をお知らせし,あらためてお客さまと協議のうえ,需給開始日を定めて電気を供給いたします。

  • じゅう 設備・什器等または商品・製品等に生じた損害には、加工または製造することに使用された機械、設備または装置等の停止によってその設備・什器等または商品・製品等に生じた損害を含みます。

  • 托管费 本理财产品的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F=B×G÷365 F 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托管费 B 为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G 为托管费率,本理财产品托管费率为 0.02%/年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