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維護. 6.7.1 營運資產之分類及其處理 甲方點交予乙方之財產及物品,區分為「必須返還」及「非必須返還」二類。 1. 必須返還」之財物,指於契約期間屆滿、終止或本契約解除時,乙方應返還予甲方之財產及物品。 (1) 乙方如使用不當或有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導致該財 物毀損滅失或不堪使用時,如該毀損滅失或不堪使用無法由本契約所定之保險所涵蓋,乙方應自行購置相同或經先行徵得甲方同意後以不低於原財物原有功能之新品替代。 (2) 本項財物達使用年限時,應依甲方之規定報廢。乙方應於營運之期限內添購相同或不低於報廢品原有功能之新品替代。 (3) 乙方於重置或購置替代品時,應於購入10日內無償移轉其所有權予甲方,並通知甲方登記於營運資產清冊。乙方並應將甲方財物分類編號標示於明顯處,乙方對於該財物僅具有使用管理權。 (4) 契約期間屆滿、終止或本契約解除時,乙方應將該代甲方管理之財物依現狀返還甲方,但如有減損其效用之瑕疵,乙方應更換新品。 2. 非必須返還」部分,指於契約期間屆滿、終止或本契約解除時,如該財物已達使用年限而經報廢,乙方無須返還予甲方之財產及物品。 (1) 乙方如使用不當或有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導致該財物毀損滅失或不堪使用時,如該毀損滅失或不堪使用非本契約之保險所涵蓋,乙方應自行購置相同或不低於原財物原有功能之新品替代。乙方於購置後,應立即無償移轉其所有權予甲方,並通知甲方登記於營運資產清冊。乙方並應將甲方財物分類編號標示於替代品明顯之處,乙方對於該財物僅具有使用管理權。 (2) 本項財物達使用年限時,應依甲方之規定報廢。乙方無須添購新品替代。乙方如購置替代品,其所有權屬於乙方。 (3) 如本項財物尚未達使用年限,而委託營運契約終止或本契約解除時,乙方應將本項財物現狀返還甲方,但如有減損其效用之瑕疵,乙方應更換新品。 3. 乙方應每年按公有財產法令、事務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及甲方要求之格式,更新資產清冊,屬必須歸還及移轉之資產及乙方所有且為繼續營運本案之現存所有全部營運資產,應註明使用現況及維修狀況,於每年4月30日前,將前一年度最新資產清冊送交甲方。 6.7.2 於收受最新資產清冊 30 日內,甲方得就點交乙方代為管理之財產及物品實施每年一次盤點。 6.7.3 乙方因業務需求自行購置之資產,所有權歸屬乙方者,乙方應自負管理及維護之責,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補償或費用;其依民法或其他法令規定所有權歸屬甲方者,乙方亦應負管理及維護之責,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補償或費用。 6.7.4 乙方應對本案之營運設施作定期維護與保養,相關營運設施之維護、保養、修繕均應由乙方負責。甲方得視個案需要,要求乙方於營運開始前提出維修計畫,經甲方同意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6.7.5 本案各項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乙方應負一切賠償之責任。如經賠償請求權人依法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損害及一切費用。但如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且致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得於賠償後檢具相關單據向甲方請求。 6.7.6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契約期間內,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辦理增購財產、物品或設備。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Investment Contract
資產管理維護. 6.7.1 營運資產之分類及其處理 甲方點交予乙方之財產及物品,區分為「必須返還」及「非必須返還」二類。
1. 必須返還」之財物,指於契約期間屆滿、終止或本契約解除時,乙方應返還予甲方之財產及物品。
(1) 乙方如使用不當或有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導致該財 物毀損滅失或不堪使用時,如該毀損滅失或不堪使用無法由本契約所定之保險所涵蓋,乙方應自行購置相同或經先行徵得甲方同意後以不低於原財物原有功能之新品替代。
(2) 本項財物達使用年限時,應依甲方之規定報廢。乙方應於營運之期限內添購相同或不低於報廢品原有功能之新品替代。
(3) 乙方於重置或購置替代品時,應於購入10日內無償移轉其所有權予甲方,並通知甲方登記於營運資產清冊。乙方並應將甲方財物分類編號標示於明顯處,乙方對於該財物僅具有使用管理權。
(4) 契約期間屆滿、終止或本契約解除時,乙方應將該代甲方管理之財物依現狀返還甲方,但如有減損其效用之瑕疵,乙方應更換新品。
2. 非必須返還」部分,指於契約期間屆滿、終止或本契約解除時,如該財物已達使用年限而經報廢,乙方無須返還予甲方之財產及物品。
(1) 乙方如使用不當或有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導致該財物毀損滅失或不堪使用時,如該毀損滅失或不堪使用非本契約之保險所涵蓋,乙方應自行購置相同或不低於原財物原有功能之新品替代。乙方於購置後,應立即無償移轉其所有權予甲方,並通知甲方登記於營運資產清冊。乙方並應將甲方財物分類編號標示於替代品明顯之處,乙方對於該財物僅具有使用管理權乙方如使用不當或有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導致該財物毀損滅失或不堪使用時,如該毀損滅失或不堪使用非本契約之保險所涵蓋,乙方應自行購置相同或不低於原財物原有功能之新品替代。乙方於購置後,應立即無償移轉其所有權 予甲方,並通知甲方登記於營運資產清冊。乙方並應將甲方財物分類編號標示於替代品明顯之處,乙方對於該財物僅具有使用管理權。
(2) 本項財物達使用年限時,應依甲方之規定報廢。乙方無須添購新品替代。乙方如購置替代品,其所有權屬於乙方。
(3) 如本項財物尚未達使用年限,而委託營運契約終止或本契約解除時,乙方應將本項財物現狀返還甲方,但如有減損其效用之瑕疵,乙方應更換新品。
3. 乙方應每年按公有財產法令、事務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及甲方要求之格式,更新資產清冊,屬必須歸還及移轉之資產及乙方所有且為繼續營運本案之現存所有全部營運資產,應註明使用現況及維修狀況,於每年4月30日前,將前一年度最新資產清冊送交甲方。
6.7.2 於收受最新資產清冊 30 日內,甲方得就點交乙方代為管理之財產及物品實施每年一次盤點。
6.7.3 乙方因業務需求自行購置之資產,所有權歸屬乙方者,乙方應自負管理及維護之責,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補償或費用;其依民法或其他法令規定所有權歸屬甲方者,乙方亦應負管理及維護之責,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補償或費用。
6.7.4 乙方應對本案之營運設施作定期維護與保養,相關營運設施之維護、保養、修繕均應由乙方負責。甲方得視個案需要,要求乙方於營運開始前提出維修計畫,經甲方同意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6.7.5 本案各項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乙方應負一切賠償之責任。如經賠償請求權人依法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損害及一切費用。但如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且致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得於賠償後檢具相關單據向甲方請求。
6.7.6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契約期間內,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辦理增購財產、物品或設備。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投資契約
資產管理維護. 6.7.1 營運資產之分類及其處理 甲方點交予乙方之財產及物品,區分為「必須返還」及「非必須返還」二類。7.7.1 甲方點交予乙方之本案資產,以下列方式管理維護:
1. 必須返還」之財物,指於契約期間屆滿、終止或本契約解除時,乙方應返還予甲方之財產及物品。
(1) 乙方如使用不當或有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導致該財 物毀損滅失或不堪使用時,如該毀損滅失或不堪使用無法由本契約所定之保險所涵蓋,乙方應自行購置相同或經先行徵得甲方同意後以不低於原財物原有功能之新品替代。
(2) 本項財物達使用年限時,應依甲方之規定報廢。乙方應於營運之期限內添購相同或不低於報廢品原有功能之新品替代。
(3) 乙方於重置或購置替代品時,應於購入10日內無償移轉其所有權予甲方,並通知甲方登記於營運資產清冊。乙方並應將甲方財物分類編號標示於明顯處,乙方對於該財物僅具有使用管理權。
(4) 契約期間屆滿、終止或本契約解除時,乙方應將該代甲方管理之財物依現狀返還甲方,但如有減損其效用之瑕疵,乙方應更換新品乙方如使用不當或有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導致毀損滅失或不堪使用時,如該毀損滅失或不堪使用無法由本契約第 13 章所定之保險所涵蓋,乙方應自行購置相同或先行徵得甲方同意後以不低於原有功能之新品替代,並應於購入 14 日內無償移轉其所有權予甲方,由甲方登記於資產清冊。
2. 非必須返還」部分,指於契約期間屆滿、終止或本契約解除時,如該財物已達使用年限而經報廢,乙方無須返還予甲方之財產及物品。
(1) 乙方如使用不當或有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導致該財物毀損滅失或不堪使用時,如該毀損滅失或不堪使用非本契約之保險所涵蓋,乙方應自行購置相同或不低於原財物原有功能之新品替代。乙方於購置後,應立即無償移轉其所有權予甲方,並通知甲方登記於營運資產清冊。乙方並應將甲方財物分類編號標示於替代品明顯之處,乙方對於該財物僅具有使用管理權。
(2) 本項財物達使用年限時,應依甲方之規定報廢。乙方無須添購新品替代。乙方如購置替代品,其所有權屬於乙方。
(3) 如本項財物尚未達使用年限,而委託營運契約終止或本契約解除時,乙方應將本項財物現狀返還甲方,但如有減損其效用之瑕疵,乙方應更換新品契約期間屆滿、終止或本契約解除時,乙方應依現狀歸還及移轉予甲方,但如有減損其效用之瑕疵,乙方應更換新品。
3. 乙方應每年按公有財產法令、事務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及甲方要求之格式,更新資產清冊,屬必須歸還及移轉之資產及乙方所有且為繼續營運本案之現存所有全部營運資產,應註明使用現況及維修狀況,於每年4月30日前,將前一年度最新資產清冊送交甲方乙方應於開始營運時,編列本案之資產清冊。除開始營運當年度之資產清冊應自開始營運日起 30 日內送交甲方備查外,乙方應於每年 1 月 31 日前,將前一年度最新資產清冊送交甲方備查。乙方應依實際使用現況更新資產清冊,並應註明使用現況及維修狀況。
6.7.2 於收受最新資產清冊 30 日內,甲方得就點交乙方代為管理之財產及物品實施每年一次盤點4. 甲方得就點交乙方代為管理之財產及物品實施每年一次盤點。
6.7.3 乙方因業務需求自行購置之資產,所有權歸屬乙方者,乙方應自負管理及維護之責,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補償或費用;其依民法或其他法令規定所有權歸屬甲方者,乙方亦應負管理及維護之責,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補償或費用5. 已達使用年限之本案資產,乙方應通知甲方確認是否辦理報廢。經甲方書面同意報廢後,由甲方依法令規定程序辦理,未經同意前,乙方仍應負保管責任。除經甲方同意外,乙方應於契約期間內添購相同或不低於報廢品原有功能之替代品替代。
6.7.4 乙方應對本案之營運設施作定期維護與保養,相關營運設施之維護、保養、修繕均應由乙方負責。甲方得視個案需要,要求乙方於營運開始前提出維修計畫,經甲方同意後實施,修改時亦同7.7.2 乙方因業務需求自行購置之資產,所有權歸屬乙方者,乙方應自負管理及維護之責,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補償或費用;其依民法、其他法令規定或本契約約定所有權歸屬甲方者,乙方亦應負管理及維護之責,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補償或費用。
6.7.5 本案各項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乙方應負一切賠償之責任。如經賠償請求權人依法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損害及一切費用。但如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且致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得於賠償後檢具相關單據向甲方請求7.7.3 乙方應對本案之營運設施作定期維護與保養,相關營運設施之維護、保養、修繕均應由乙方負責。
6.7.6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契約期間內,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辦理增購財產、物品或設備7.7.4 本案各項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乙方應負一切賠償之責任。如經賠償請求權人依法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損害及一切費用。
7.7.5 契約期間內,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辦理增購財產、物品或設備。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投資契約
資產管理維護. 6.7.1 營運資產之分類及其處理 甲方點交予乙方之財產及物品,區分為「必須返還」及「非必須返還」二類。9.7. 1 甲方得就點交予乙方之資產,以下列方式管理維護:
1. 必須返還」之財物,指於契約期間屆滿、終止或本契約解除時,乙方應返還予甲方之財產及物品屬必須歸還及移轉之資產,於委託營運期間屆滿、終止或本契約解除時,乙方應歸還及移轉予甲方者(詳附件三)。
((1) 乙方如使用不當或有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導致該財 物毀損滅失或不堪使用時,如該毀損滅失或不堪使用無法由本契約所定之保險所涵蓋,乙方應自行購置相同或經先行徵得甲方同意後以不低於原財物原有功能之新品替代) 乙方如使用不當或有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導致毀損滅失或不堪使用時,如該毀損滅失或不堪使用無法由本契約第 17 章所定之保險所涵蓋,乙方應自行購置相同或先行徵得甲方同意後以不低於原有功能之新品替代,並應於購入 7 日內無償移轉其所有權予甲方,由甲方登記於資產清冊。
((2) 本項財物達使用年限時,應依甲方之規定報廢。乙方應於營運之期限內添購相同或不低於報廢品原有功能之新品替代。
(3) 乙方於重置或購置替代品時,應於購入10日內無償移轉其所有權予甲方,並通知甲方登記於營運資產清冊。乙方並應將甲方財物分類編號標示於明顯處,乙方對於該財物僅具有使用管理權。
(4) 契約期間屆滿、終止或本契約解除時,乙方應將該代甲方管理之財物依現狀返還甲方,但如有減損其效用之瑕疵,乙方應更換新品) 委託營運期間屆滿、終止或本契約解除時,乙方應依現狀歸還及移轉予甲方,但如有減損其效用之瑕疵,乙方應更換新品。
2. 非必須返還」部分,指於契約期間屆滿、終止或本契約解除時,如該財物已達使用年限而經報廢,乙方無須返還予甲方之財產及物品。
(1) 乙方如使用不當或有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導致該財物毀損滅失或不堪使用時,如該毀損滅失或不堪使用非本契約之保險所涵蓋,乙方應自行購置相同或不低於原財物原有功能之新品替代。乙方於購置後,應立即無償移轉其所有權予甲方,並通知甲方登記於營運資產清冊。乙方並應將甲方財物分類編號標示於替代品明顯之處,乙方對於該財物僅具有使用管理權。
(2) 本項財物達使用年限時,應依甲方之規定報廢。乙方無須添購新品替代。乙方如購置替代品,其所有權屬於乙方。
(3) 如本項財物尚未達使用年限,而委託營運契約終止或本契約解除時,乙方應將本項財物現狀返還甲方,但如有減損其效用之瑕疵,乙方應更換新品乙方應依實際使用現況更新資產清冊,屬必須歸還及移轉之資產及乙方所有且為繼續營運本計畫之現存所有全部營運資產,應註明使用現況及維修狀況,會計年度 結束後 2 個月內,將前一年度最新資產清冊送交甲方。
3. 乙方應每年按公有財產法令、事務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及甲方要求之格式,更新資產清冊,屬必須歸還及移轉之資產及乙方所有且為繼續營運本案之現存所有全部營運資產,應註明使用現況及維修狀況,於每年4月30日前,將前一年度最新資產清冊送交甲方甲方得每年實施盤點一次。
6.7.2 於收受最新資產清冊 30 日內,甲方得就點交乙方代為管理之財產及物品實施每年一次盤點4. 已達使用年限之資產,乙方應通知甲方確認是否辦理報廢。經甲方書面同意報廢後,由甲方依法令規定程序辦理,未經同意前,乙方仍應負保管責任。報廢後,該資產之殘值優先變賣或贈與乙方,乙方得自行處理。
6.7.3 9.7. 2 乙方因業務需求自行購置之資產,所有權歸屬乙方者,乙方應自負管理及維護之責,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補償或費用;其依民法或其他法令規定所有權歸屬甲方者,乙方亦應負管理及維護之責,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補償或費用。
6.7.4 乙方應對本案之營運設施作定期維護與保養,相關營運設施之維護、保養、修繕均應由乙方負責。甲方得視個案需要,要求乙方於營運開始前提出維修計畫,經甲方同意後實施,修改時亦同9.7. 3 契約應載明乙方應對本計畫之營運設施作定期維護與保養,相關營運設施之維護、保養、修繕均應由乙方負責。
6.7.5 本案各項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乙方應負一切賠償之責任。如經賠償請求權人依法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損害及一切費用。但如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且致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得於賠償後檢具相關單據向甲方請求9.7. 4 本計畫各項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乙方應負一切賠償之責任。如經賠償請求權人依法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損害及一切費用。但如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且致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得於賠償後檢具相關單據向甲方請求。
6.7.6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契約期間內,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辦理增購財產、物品或設備9.7. 5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委託營運期間內,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辦理增購財產、物品或設備。
9.7. 6 契約期間委託營運範圍建築物本體(含木構造及土建工程)、機電工程及防水工程瑕疵,乙方應於發現瑕疵後應以書面通知甲方,得報請甲方洽修復承攬廠商辦理修復更新,如係因乙方未善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或使用維護操作上之疏失或錯誤所造成時,其修復或更新之費用由乙方負責。前述瑕疵責任歸屬未能釐清且經甲方書面通知,乙方應於接獲前揭通知,即先行辦理修復作業並墊支修復相關費用。如日後確認屬甲方維護責任者,由甲方不加計利息返還乙方先行墊支之修復相關費用或依「出資修復公有文化資產租金減免辦法」減免次年度土地租金。
9.7. 7 乙方應於契約生效日起三年內,完成委託營運範圍所有建築物全棟護木漆之維護施作,該維護施作計畫(包括施作工法、材料、期程、預計經費、施作廠商等)應由乙方報經甲方同意後執行,並依「出資修復公有文化資產租金減免辦法」可減免次年度土地租金。
9.7. 8 契約期間乙方針對委託營運範圍建築物之管理維護計畫,應經甲方同意後執行,並得依「出資修復公有文化資產租金減免辦法」減免次年度土地租金。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Contract
資產管理維護. 6.7.1 營運資產之分類及其處理 甲方點交予乙方之財產及物品,區分為「必須返還」及「非必須返還」二類。
1. 必須返還」之財物,指於契約期間屆滿、終止或本契約解除時,乙方應返還予甲方之財產及物品。
(1) 乙方如使用不當或有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導致該財 物毀損滅失或不堪使用時,如該毀損滅失或不堪使用無法由本契約所定之保險所涵蓋,乙方應自行購置相同或經先行徵得甲方同意後以不低於原財物原有功能之新品替代。
(2) 本項財物達使用年限時,應依甲方之規定報廢。乙方應於營運之期限內添購相同或不低於報廢品原有功能之新品替代。
(3) 乙方於重置或購置替代品時,應於購入10日內無償移轉其所有權予甲方,並通知甲方登記於營運資產清冊。乙方並應將甲方財物分類編號標示於明顯處,乙方對於該財物僅具有使用管理權。
(4) 契約期間屆滿、終止或本契約解除時,乙方應將該代甲方管理之財物依現狀返還甲方,但如有減損其效用之瑕疵,乙方應更換新品。
2. 非必須返還」部分,指於契約期間屆滿、終止或本契約解除時,如該財物已達使用年限而經報廢,乙方無須返還予甲方之財產及物品。
(1) 乙方如使用不當或有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導致該財物毀損滅失或不堪使用時,如該毀損滅失或不堪使用非本契約之保險所涵蓋,乙方應自行購置相同或不低於原財物原有功能之新品替代。乙方於購置後,應立即無償移轉其所有權予甲方,並通知甲方登記於營運資產清冊。乙方並應將甲方財物分類編號標示於替代品明顯之處,乙方對於該財物僅具有使用管理權乙方如使用不當或有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導致該財 物毀損滅失或不堪使用時,如該毀損滅失或不堪使用非本契約之保險所涵蓋,乙方應自行購置相同或不低於原財物原有功能之新品替代。乙方於購置後,應立即無償移轉其所有權予甲方,並通知甲方登記於營運資產清冊。乙方並應將甲方財物分類編號標示於替代品明顯之處,乙方對於該財物僅具有使用管理權。
(2) 本項財物達使用年限時,應依甲方之規定報廢。乙方無須添購新品替代。乙方如購置替代品,其所有權屬於乙方。
(3) 如本項財物尚未達使用年限,而委託營運契約終止或本契約解除時,乙方應將本項財物現狀返還甲方,但如有減損其效用之瑕疵,乙方應更換新品。
3. 乙方應每年按公有財產法令、事務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及甲方要求之格式,更新資產清冊,屬必須歸還及移轉之資產及乙方所有且為繼續營運本案之現存所有全部營運資產,應註明使用現況及維修狀況,於每年4月30日前,將前一年度最新資產清冊送交甲方。
6.7.2 於收受最新資產清冊 30 日內,甲方得就點交乙方代為管理之財產及物品實施每年一次盤點。
6.7.3 乙方因業務需求自行購置之資產,所有權歸屬乙方者,乙方應自負管理及維護之責,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補償或費用;其依民法或其他法令規定所有權歸屬甲方者,乙方亦應負管理及維護之責,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補償或費用。
6.7.4 乙方應對本案之營運設施作定期維護與保養,相關營運設施之維護、保養、修繕均應由乙方負責。甲方得視個案需要,要求乙方於營運開始前提出維修計畫,經甲方同意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6.7.5 本案各項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乙方應負一切賠償之責任。如經賠償請求權人依法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損害及一切費用。但如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且致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得於賠償後檢具相關單據向甲方請求。
6.7.6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契約期間內,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辦理增購財產、物品或設備。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投資契約
資產管理維護. 6.7.1 營運資產之分類及其處理 甲方點交予乙方之財產及物品,區分為「必須返還」及「非必須返還」二類。8.8.1 甲方得就點交予乙方之資產,以下列方式管理維護:
1. 必須返還」之財物,指於契約期間屆滿、終止或本契約解除時,乙方應返還予甲方之財產及物品。屬必須歸還及移轉之資產,於委託營運期間屆滿、終止或本契約解除時,乙方應歸還及移轉予甲方者(詳附件三):
(1) 乙方如使用不當或有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導致該財 物毀損滅失或不堪使用時,如該毀損滅失或不堪使用無法由本契約所定之保險所涵蓋,乙方應自行購置相同或經先行徵得甲方同意後以不低於原財物原有功能之新品替代乙方如使用不當或有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導致毀損滅失或不堪使用時,如該毀損滅失或不堪使用無法由本契約第 15 章所定之保險所涵蓋,乙方應自行購置相同或先行徵得甲方同意後以不低於原有功能之新品替代,並應於購入 30 日內無償移轉其所有權予甲方,由甲方登記於資產清冊。
(2) 本項財物達使用年限時,應依甲方之規定報廢。乙方應於營運之期限內添購相同或不低於報廢品原有功能之新品替代。
(3) 乙方於重置或購置替代品時,應於購入10日內無償移轉其所有權予甲方,並通知甲方登記於營運資產清冊。乙方並應將甲方財物分類編號標示於明顯處,乙方對於該財物僅具有使用管理權。
(4) 契約期間屆滿、終止或本契約解除時,乙方應將該代甲方管理之財物依現狀返還甲方,但如有減損其效用之瑕疵,乙方應更換新品委託營運期間屆滿、終止或本契約解除時,乙方應依現狀歸還及移轉予甲方,但如有減損其效用之瑕疵,乙方應更換新品。
2. 非必須返還」部分,指於契約期間屆滿、終止或本契約解除時,如該財物已達使用年限而經報廢,乙方無須返還予甲方之財產及物品。
(1) 乙方如使用不當或有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導致該財物毀損滅失或不堪使用時,如該毀損滅失或不堪使用非本契約之保險所涵蓋,乙方應自行購置相同或不低於原財物原有功能之新品替代。乙方於購置後,應立即無償移轉其所有權予甲方,並通知甲方登記於營運資產清冊。乙方並應將甲方財物分類編號標示於替代品明顯之處,乙方對於該財物僅具有使用管理權。
(2) 本項財物達使用年限時,應依甲方之規定報廢。乙方無須添購新品替代。乙方如購置替代品,其所有權屬於乙方。
(3) 如本項財物尚未達使用年限,而委託營運契約終止或本契約解除時,乙方應將本項財物現狀返還甲方,但如有減損其效用之瑕疵,乙方應更換新品乙方應依實際使用現況更新資產清冊,屬必須歸還及移轉之資產及乙方所有且為繼續營運本計畫之現存所有全部營運資產,應註明使用現況及維修狀況,於每年 01 月 31 日前,將前一年度最新資產清 冊送交甲方。
3. 乙方應每年按公有財產法令、事務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及甲方要求之格式,更新資產清冊,屬必須歸還及移轉之資產及乙方所有且為繼續營運本案之現存所有全部營運資產,應註明使用現況及維修狀況,於每年4月30日前,將前一年度最新資產清冊送交甲方甲方得每年實施盤點 1 次,乙方應與配合,不得拒絕盤點。
6.7.2 於收受最新資產清冊 30 日內,甲方得就點交乙方代為管理之財產及物品實施每年一次盤點4. 已達使用年限之資產,乙方應通知甲方確認是否辦理報廢。經甲方書面同意報廢後,由甲方依法令規定程序辦理,未經同意前,乙方仍應負保管責任。報廢後,該資產之殘值優先變賣或贈與乙方,乙方得自行處理。
6.7.3 8.8.2 乙方因業務需求自行購置之資產,所有權歸屬乙方者,乙方應自負管理及維護之責,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補償或費用;其依民法或其他法令規定所有權歸屬甲方者,乙方亦應負管理及維護之責,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補償或費用。
6.7.4 乙方應對本案之營運設施作定期維護與保養,相關營運設施之維護、保養、修繕均應由乙方負責。甲方得視個案需要,要求乙方於營運開始前提出維修計畫,經甲方同意後實施,修改時亦同8.8.3 乙方應對本案之營運設施作定期維護與保養,相關營運設施之維護、保養、修繕均應由乙方負責。
6.7.5 8.8.4 本案各項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乙方應負一切賠償之責任。如經賠償請求權人依法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損害及一切費用。但如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且致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得於賠償後檢具相關單據向甲方請求。
6.7.6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契約期間內,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辦理增購財產、物品或設備8.8.5 除本契約另有約定者外,委託營運期間內,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辦理增購財產、物品或設備。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投資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