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 任 免 除 样本条款

责 任 免 除. 24.1 对因任何账户、交易或服务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命令使客户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东证期货国际 (新加坡)、东证期货国际(新加坡)集团任何成员、上述任何一方的任何董事、职员、雇员、代表或代理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因东证期货国际(新加坡)的重大过失或故意违约而致损 失者除外。在不损害前述规定通用性的原则下,东证期货国际(新加坡)、东证期货国际(新 加坡)集团的任何成员、任何董事、职员、雇员、代表或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客户的任 何间接、特殊或继发损失承担责任。 24.2 在不影响第 24.1 条的通用性或本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的情况下,东证期货国际(新加坡)、东证期货国际(新加坡)集团的任何成员或上述任何一方的任何董事、职员、雇员、代表或代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均无需对客户承担责任: (a) 下列原因引发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失: (i) 客户违约或过失; (ii) 客户或任何授权代表和/或任何授权用户未能遵守或履行客户的任何义务和/或保证,且此等违约或不履约直接或间接妨碍东证期货国际(新加坡)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iii) 任何中介机构、交易所或清算所的任何违约、破产或类似程序,或他们的作为或不作为(包括不法或非法的作为或不作为); (iv) 与任何订单或交易有关或因使用东证期货国际(新加坡)向客户提供的任何服务而需缴纳的任何税项或类似费用的责任; (v) 东证期货国际(新加坡)根据以下各项行事:任何订单、通知、决议、请求、 证书、报告或东证期货国际(新加坡)真诚认为是真实和妥当签署的其他文件,或客户、任何授权代表和/或任何授权用户的任何指令; (vi) 尽管东证期货国际(新加坡)在与对方打交道过程中,已经谨慎地核实对方身份,但仍无法检测到任何身份伪造或发生身份识别错误; (vii) 东证期货国际(新加坡)拒绝接受或执行客户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任何订单或指令; (viii) 由于东证期货国际(新加坡)为遵守适用法律而采取的任何措施(部分或全部原因)而导致延迟或未能履行其任何职责或其他义务; (ix) 任何确认书、结单或交易中任何异常、不准确、遗漏、不正确的输入、错误和/或未经授权的交易,或任何其他记录丢失、损坏或错误,除非本协议有明确规定; (x) 账户或提供予客户或任何授权代表和/或任何授权用户的任何服务暂停、关闭或终止; (xi) 采用邮政服务、电报、电话、互联网语音协议、电传、短信、即时通讯、电子邮件或任何其他通信手段与客户联系通信; (xii) 向客户交付、传输或发送任何通信内容发生任何延迟、拦截、丢失或失败,或未按照本协议发送任何通信内容,或通信内容在传输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xiii) 东证期货国际(新加坡)根据本协议、与客户的任何其他协议和/或任何适用法律披露客户信息; (xiv) 无论是否应客户要求或为客户所依赖使用,东证期货国际(新加坡)或任何职员向客户提供任何信息、建议或意见; (xv) 东证期货国际(新加坡)执行订单时可能面对的任何约束条件(非东证期货国际(新加坡)的过失); (xvi) 在东证期货国际(新加坡)根据本协议更新客户详情和/或信息记录之前,东证期货国际(新加坡)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根据东证期货国际(新加坡)目前的记录处理任何订单,或将任何通信内容发送至东证期货国际(新加坡)记录中客户最后已知的地址、传真或电子邮件地址,即在东证期货国际(新加坡)收到客户书面变更通知前,客户指示东证期货国际(新加坡)发送通信的方式; (xvii) 东证期货国际(新加坡)执行或试图执行或保护东证期货国际(新加坡)根据本协议、任何其他协议或其他法律可能对客户享有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偿;以及 (xviii) 东证期货国际(新加坡)行使、不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任何其他协议或其 他法律赋予东证期货国际(新加坡)的任何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出售权)、自由裁量权或权利;以及 (b) 账户下任何资产或资金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服务、交易或任何订单的损失、价值减少或损害,包括由于东证期货国际(新加坡)善意指定任何中介机构的行为或与此相关事项导致失去任何资产或资金增值的机会。 24.3 本协议第 24 条规定,以及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免责、抗辩,均由东证期货国际(新加坡)本公司及作为东证期货国际(新加坡)集团各成员的代理人,以及其每名董事、职员、雇员、代表或代理人订立,只要法律允许,他们均有权执行并享有第 24 条赋予的权益。为免生疑问,上述任何内容均不影响东证期货国际(新加坡)根据第 31 条自行决定修改本协议的权利。 24.4 本协议中包含的任何责任限制或排除,不论本协议因何终止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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