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样本条款

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若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1) 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函》的,不作违约处理。 2) 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函》处理。 3) 质疑人不按《质疑函》格式就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同时,视情列入不良投标人名单。 4) 质疑人虽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但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请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仍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作违约处理。 5) 质疑人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已指出,质疑人仍然坚持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 6) 对明显有违事实的、经相关专家或评标小组认定无依据的、经其他投标人举证无依据的质疑,作违约处理,视情在招标人官网媒体予以披露。
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1) 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函》的,不作违约处理。 (2) 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函》处理。 (3) 质疑人不按《质疑函》格式就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同时,视情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4) 质疑人虽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但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请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仍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作违约处理。并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5) 质疑人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已指出,质疑人仍然坚持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同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6) 对明显有违事实的、经相关专家或评标小组认定无依据的、经其他供应商举证无依据的质疑,作违约处理,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同时,对其中每一项不成立的质疑给予质疑人 1 年内禁入本区域内的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依次类推;视情在相关媒体予以披露。 (7) 质疑人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质疑人书面提供《申请撤回质疑函》的,不作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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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 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