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的提出. 1、 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当事人。
2、 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根据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中第一条第4款的约定提出;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供应商未进行投标登记的,不能就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的招投标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在投标过程中,凡主持人或评标小组明确提出须由供应商确认的事项,供应商当场无异议的,事后不得提出质疑。
3、 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单位。采购单位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4、 对本次招标有质疑的,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请下载),《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事项、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同时,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质疑的提出.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竞争性磋商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的提出. 质疑人的身份要求
质疑的提出. 47.1 本采购文件中所称质疑及答复,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采购方答复质疑的行为。
47.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
47.2.1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质疑的提出. 35.1.1 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质疑不接受邮寄。
35.1.2 对采购公告有异议的,自采购公告发布后,潜在供应商根据采购公告内容,在报名和取得采购文件后,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报名及未取得采购文件的,不得提出质疑;对投标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对招标结果提出质疑。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凡采购方或评审委员会小组明确提出须由投标供应商确认的事项,且投标供应商当场确认无异议的,不得再提出相关质疑。
35.1.3 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5.1.4 提出质疑时,必须按照“实事求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主观臆测。
35.1.5 质疑函采用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提交《质疑函》(格式后附),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人相关信息、质疑事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
35.1.6 质疑必须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质疑人保证所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于须由相关部门调查、鉴定或者先行做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 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人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和义务。
35.1.7 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35.1.8 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35.1.9 对于有关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存在限制性、倾向性条款的及付款方式等方面的质疑,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标代理机构提出并抄送标代理机构,并有代理机构确认后反馈于采购人。
质疑的提出. 36.1 对本项目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6.2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6.3 供应商的质疑如存在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4 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列明 “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6.5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36.6 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36.7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6.8 质疑函范本如下:
质疑的提出. 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当事人。
质疑的提出. 37.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7.2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37.3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提出质疑时,必须按照“实事求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主观臆测。
37.4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7.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37.6 质疑必须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应当保证所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于须由相关部门调查、鉴定或者先行做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方。招标方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和义务。
质疑的提出.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质疑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 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5) 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7) 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8) 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的提出. 学校自主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国资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