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修责任期 样本条款
质量保修责任期. 质量保修责任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责任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质量保修责任期. 质量保修责任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责任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10 年;
3. 装修工程为 2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隐蔽部分为 10 年,非隐蔽部分为 5 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5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 地下室外墙回填土、室外入口台阶、无障碍通道和散水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 5 年;
8. 室外抹灰脱落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 10 年;
9. 室内墙面、顶棚抹灰脱落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 1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