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 验收交付后连续正常使用累计满 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质保期内甲方对乙方享有追索权。
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 主机验收交付后连续正常使用累计满 3 年,探头验收交付后连续正常使用累计满 2 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质保期内甲方对乙方享有追索权。 乙方接报后 8 小时内响应,12 小时内到达现场,48 小时内处理完毕。如 48 小时内未处理完毕,乙方须提供相同档次备用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
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 乙方负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所有费用。提供终身维修服务。质保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包含在报价中。在质保期内设备如果出现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24小时内给予响应,一般问题应在48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
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 不少于 3 年。质保期内中标人对所供设备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 养服务。 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3.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中标人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中标人须免费提供同等的设备予采购人临时使用。 4.中标人提供产品必须是原装、全新的、符合有关质量标准的货物;中标人需对该产品质保期后的备品备件供应进行保障承诺。货物的质保期自验收合格日起计算。中标人免费提供质保期内的技术服务及所有备品备件。 5.中标人负责提供现场操作、维修培训方案及有关资料给采购人。免费对采购人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培训 ,使受训人员达到正确操作、维护的目的。 5.
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 不少于 3 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设备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