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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期(质保期) 样本条款

质量保证期(质保期). 5.1. 验收交付之日起质保期 2 年。如设备因自身故障致停用时间累计超过 20 天时,则质保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重新计算或对故障设备予以重新更换。质保期满后,对所供应的货物设备可提供终身维护保养。
质量保证期(质保期). 5.1. 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一年免费服务,免费维护期间内提供的驻场服务人员,在项目现场保持与采购人的联系,随时交流项目情况,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为采购人解决遇到的问题。
质量保证期(质保期). 质保期≥3 年。设备因自身故障致停用时间累计超过 20 天时,则质保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重新计算或对故障设备予以重新更换。在质保期内,设备整体及其维修的费用全免;保修期后维护和维修厂家以最优惠价格提 供。 3 售后服务要求 1. 中标人应设有稳定可靠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同类合作机构。 2. 质保期内须提供周期上门免费服务:周期为每 2 个月一次;形式为预约上门,服务内容为周期保养检修、检测系统运行状况、处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3. 中标人负责向采购人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 4. 中标人须提供常设 7 天×24 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对采购人的售后服务通知,中标人接报后 24 小时内响应,48 小时内到达现场,36 小时内处理完毕。如 36 小时内未处理完毕,中标人需提供相同档次备用设备予采购人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业务。
质量保证期(质保期). ★质量保证期(质保期): 项目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货物、装修质保期不少于2年,科研管理系统、实验室管理系统、患者数据质量控制监控平台软件不少于3年。 到货检验及安装调试检验 (1)到货检验:在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中标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检验或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和采购人商议决定到场检验时间。中标人的人员应在采购人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清 点货物。如出现货物短缺、损坏或存在缺陷,中标人应在采购人限定的时间内补齐或更换全新合格品,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和有权取消合同,由此造成的双方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质量保证期(质保期). 全部设备整体验收合格后,连续正常使用累计满个月。如设备因自身故障致停用时间累计超过 20 天时,则质保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重新计算或对故障设备予以重新更换。在质保期内,设备整体及其维修的费用全免;保修期后维护和维修厂家以最优惠价格提供;
质量保证期(质保期). 全部设备整体验收合格后,连续正常使用累计满 XX个月(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如设备因自身故障致停用时间累计超过20天时,则质保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重新计算或对故障设备予以重新更换。在质保期内,设备整体及其维修的费用全 免。主要内容:及时排除故障和进行修理,无偿更换非人为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机件,质保期内全部服务费和更换零部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提供终身维护服务,只按厂价收取所换的材料费,不收取任何维护费用。
质量保证期(质保期). 内,如果证实服务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整改,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 5 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 利。 8 售后服务需求 8.1.▲售后服务内容,要求和期限 质保期内,中标人将向采购人提供优质的售后技术支持服务,提供本地化的售后服务,开通热线电话接受采购人的电话技术咨询,如故障不能排除,中标人应在 4 小时内提 供现场服务,待产品运行正常后撤离现场。
质量保证期(质保期). 收到货物后,由中标人进行安装调试,操作培训可正常使用。各产品质保期按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质保,质保期满后,对所供应的货物设备可提供有偿服务。
质量保证期(质保期). 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一年免费服务,免费维护期间内提供的驻场服务人员,在项目现场保持与采购人的联系,随时交流项目情况,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为采购人解决遇到的问题。 □ 响 应 或 正 偏 离 ( 年) □ 不响应或负偏离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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