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银团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牵头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
1、 贷款人(初始贷款人):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 作为联合牵头行)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浔区支行( 作为代理行)
( 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 借款人:浙江莱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3、 贷款额度:全体贷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总计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亿元整)的中长期贷款额度。
4、 贷款用途:
(1) 借款人应当将提取的每笔贷款资金用于微腔电子纸显示器件(MED)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前提是贷款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贷款人相关制度的规定。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转贷或购买其他金融产品套利。
(2) 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贷款资金的用途实际使用每笔贷款资金,未经代理行(按照多数贷款人的决定)书面事前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5、 贷款利率:按《银团贷款合同》约定执行。
6、 贷款期限:
(1) 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首笔贷款资金的提款日(包括该日)/生效日起至 2034 年 9 月 23 日(包括该日)止的期间,共计 10 年(“贷款期限”)。借款人应当在贷款期限结束之日前,按照本合同的条款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欠的全部债务。
(2) 贷款期限的展期须获得全体贷款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