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付款和税款 样本条款

费用、付款和税款. 适用的费用应参见购买时网站上的规定或相应的发票(以下简称“ 服务费 ”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说明,否则所有服务费应立即支付且不可退款。在本协议中任何适用补救期之后仍未支付的所有到期应付总款项,将按照每月 1.5% 的利率或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收取滞纳金 。所述服务费中不包含税款 。任何政府机关针对 服务费所征收的 所有税款、关税、费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政府收费( 包括销售税、劳务税、使用税和增值税,但不包括基于赛门铁克净收入的税)应当由用户承担,并不得视为此类服务费的一部分或从此类服务费中扣减或冲抵 。支付给赛门铁克的所有款项不应扣除或 缴纳任何税款、关税、收费、罚金或其他任何费用, 但法律要求除外, 在此情况下应将用户涉及此类扣减或缴税的应付总款额提高到必要的程度 ,以确保经过此类扣减或 缴税后,赛门铁克收到并保有与不要求此类扣减或缴税时所收到款额相等的净款额 (赛门铁克就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您是从经销商处购买的服务,则本条款不适 用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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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赎回费率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D<7 1.50%

  • 付款辦法 (一) 全部工程正式驗收合格、乙方繳交保固保證金後,甲方應一次給付合約價金;惟甲方得扣除乙方應付未付之罰款、費用及賠償金額。

  • 交易对手情况 名称 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238160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000 号泰康人寿大厦 0 层、0 层 法定代表人 陈东升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 272919.707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投资设立保险企业;管理投资控股企业;国家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泰康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截止目前,泰康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96 年 9 月 9 日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評価項目 評価対象とする項目は、第2.業務仕様書案の別紙評価表の評価項目及び入札価格です。

  • 特别提示 2.1缴纳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由于投标保证金到账需要一定时间,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及早缴纳。

  •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上市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上市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 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お客さまの責任 (1)お客さまは、39(1)の規定により当社がお知らせした事項等を遵守してガスを適正かつ安全に使用していただき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