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行权安排 Clause in Contracts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行权安排.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础设施基金)组成。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计划管理人应召开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 (1) 提前终止或延长专项计划,但《标准条款》约定的专项计划终止情形除外; (2) 专项计划文件的终止或重大修改,但该等修改属于微小的技术性改动或是根据适用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要求而做出的除外; (3) 拟对全部或部分标的资产进行处置,需要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决定出售、转让全部或部分标的资产以及相关的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处置的具体资产内容、处置价格等); (4) 决定SPV 公司、项目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5) 决定 SPV 公司、项目公司的对外融资及投资(《标准条款》约定的 SPV 公司股东借款、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监管协议》约定的合格投资除外); (6) 决定中国法律规定的和 SPV 公司的公司章程约定的由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作为 SPV 公司的股东享有的所有权利、职权的行使(《标准条款》约定的 SPV 公司股权转让、SPV公司增资除外); (7) 决定中国法律规定的和项目公司的公司章程约定的由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享有的所有权利、职权的行使(《标准条款》约定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除外); (8) 决定需由标的债权的债权人审议的全部事项(《标准条款》约定的 SPV 公司股东借款除外); (9) 增加计划管理人的管理费或专项计划托管银行的托管费; (10) 发生计划管理人解任事件、专项计划托管银行解任事件、外部管理机构解任事件、监管银行解任事件、运营账户开户行解任事件或计划管理人根据相关协议的约定提出辞任,需要更换前述机构的; (11) 专项计划终止,需要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对本专项计划的清算方案进行审核; (12) 解除或免除计划管理人根据任何专项计划文件本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选任代表 (无论其是否为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授权该代表执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所形成的决议; (13) 授权计划管理人签署并做出全部必要文件、行动或事项,以便执行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所形成的决议; (14) 决定专项计划扩募事宜,以新增募集认购资金用于购买新的基础资产; (15) 计划管理人或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认为需提议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为免疑义,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自行提议审议的事项不应包括对计划管理人根据任何专项计划文件原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增加或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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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行权安排.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础设施基金)组成。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计划管理人应召开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 (1) 提前终止或延长专项计划,但《标准条款》约定的专项计划终止情形除外; (2) 专项计划文件的终止或重大修改,但该等修改属于微小的技术性改动或是根据适用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要求而做出的除外; (3) 拟对全部或部分标的资产进行处置,需要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决定出售、转让全部或部分标的资产以及相关的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处置的具体资产内容、处置价格等); (4) 决定SPV 决定 SPV 公司、项目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5) 决定 SPV 公司、项目公司的对外融资及投资(《标准条款》约定的 SPV 公司股东借款、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监管协议》约定的合格投资除外); (6) 决定中国法律规定的和 SPV 公司的公司章程约定的由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作为 SPV 公司的股东享有的所有权利、职权的行使(《标准条款》约定的 SPV 公司股权转让、SPV公司增资除外公司股权转让、SPV 公司增资除外); (7) 决定中国法律规定的和项目公司的公司章程约定的由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享有的所有权利、职权的行使(《标准条款》约定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除外); (8) 决定需由标的债权的债权人审议的全部事项(《标准条款》约定的 SPV 公司股东借款除外); (9) 增加计划管理人的管理费或专项计划托管银行的托管费; (10) 发生计划管理人解任事件、专项计划托管银行解任事件、外部管理机构解任事件、监管银行解任事件、运营账户开户行解任事件或计划管理人根据相关协议的约定提出辞任,需要更换前述机构的; (11) 专项计划终止,需要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对本专项计划的清算方案进行审核专项计划终止,需要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对本专项计划的清算方案进行审 核; (12) 解除或免除计划管理人根据任何专项计划文件本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选任代表 (无论其是否为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授权该代表执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所形成的决议解除或免除计划管理人根据任何专项计划文件本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选任代表(无论其是否为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授权该代表执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所形成的决议; (13) 授权计划管理人签署并做出全部必要文件、行动或事项,以便执行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所形成的决议; (14) 决定专项计划扩募事宜,以新增募集认购资金用于购买新的基础资产; (15) 计划管理人或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认为需提议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为免疑义,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自行提议审议的事项不应包括对计划管理人根据任何专项计划文件原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增加或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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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募集说明书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行权安排.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础设施基金)组成。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计划管理人应召开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 (1) 提前终止或延长专项计划,但《标准条款》约定的专项计划终止情形除外; (2) 专项计划文件的终止或重大修改,但该等修改属于微小的技术性改动或是根据适用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要求而做出的除外; (3) 拟对全部或部分标的资产进行处置,需要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决定出售、转让全部或部分标的资产以及相关的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处置的具体资产内容、处置价格等); (4) 决定SPV 公司、项目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5) 决定 SPV 决定SPV 公司、项目公司的对外融资及投资(《标准条款》约定的 SPV 公司股东借款、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监管协议》约定的合格投资除外); (6) 决定中国法律规定的和 SPV 公司的公司章程约定的由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作为 SPV 公司的股东享有的所有权利、职权的行使(《标准条款》约定的 SPV 公司股权转让、SPV公司增资除外公司股权转让、SPV 公司增资除外); (7) 决定中国法律规定的和项目公司的公司章程约定的由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享有的所有权利、职权的行使(《标准条款》约定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除外); (8) 决定需由标的债权的债权人审议的全部事项(《标准条款》约定的 SPV 公司股东借款除外); (9) 增加计划管理人的管理费或专项计划托管银行的托管费; (10) 发生计划管理人解任事件、专项计划托管银行解任事件、外部管理机构解任事件、监管银行解任事件、运营账户开户行解任事件或计划管理人根据相关协议的约定提出辞任,需要更换前述机构的; (11) 专项计划终止,需要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对本专项计划的清算方案进行审核; (12) 解除或免除计划管理人根据任何专项计划文件本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选任代表 (无论其是否为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授权该代表执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所形成的决议解除或免除计划管理人根据任何专项计划文件本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选任代表(无论其是否为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授权该代表执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所形成的决议; (13) 授权计划管理人签署并做出全部必要文件、行动或事项,以便执行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所形成的决议; (14) 决定专项计划扩募事宜,以新增募集认购资金用于购买新的基础资产; (15) 计划管理人或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认为需提议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为免疑义,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自行提议审议的事项不应包括对计划管理人根据任何专项计划文件原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增加或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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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募集说明书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行权安排.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础设施基金)组成。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计划管理人应召开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 (1) 提前终止或延长专项计划,但《标准条款》约定的专项计划终止情形除外; (2) 专项计划文件的终止或重大修改,但该等修改属于微小的技术性改动或是根据适用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要求而做出的除外; (3) 拟对全部或部分标的资产进行处置,需要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决定出售、转让全部或部分标的资产以及相关的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处置的具体资产内容、处置价格等); (4) 决定SPV 公司、项目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5) 决定 SPV 决定SPV 公司、项目公司的对外融资及投资(《标准条款》约定的 SPV 公司股东借款、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监管协议》约定的合格投资除外); (6) 决定中国法律规定的和 SPV 公司的公司章程约定的由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作为 SPV 公司的股东享有的所有权利、职权的行使(《标准条款》约定的 SPV 公司股权转让、SPV公司增资除外公司股权转让、SPV 公司增资除外); (7) 决定中国法律规定的和项目公司的公司章程约定的由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享有的所有权利、职权的行使(《标准条款》约定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除外); (8) 决定需由标的债权的债权人审议的全部事项(《标准条款》约定的 SPV 公司股东借款除外); (9) 增加计划管理人的管理费或专项计划托管银行的托管费; (10) 发生计划管理人解任事件、专项计划托管银行解任事件、外部管理机构解任事件、监管银行解任事件、运营账户开户行解任事件或计划管理人根据相关协议的约定提出辞任,需要更换前述机构的发生计划管理人解任事件、专项计划托管银行解任事件、外部管理机构解任事件、监管银行解任事件、运营账户开户行解任事件或计划管理人根据相关协议的约定提出辞任,需要更换前 述机构的; (11) 专项计划终止,需要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对本专项计划的清算方案进行审核; (12) 解除或免除计划管理人根据任何专项计划文件本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选任代表 (无论其是否为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授权该代表执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所形成的决议解除或免除计划管理人根据任何专项计划文件本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选任代表(无论其是否为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授权该代表执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所形成的决议; (13) 授权计划管理人签署并做出全部必要文件、行动或事项,以便执行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所形成的决议; (14) 决定专项计划扩募事宜,以新增募集认购资金用于购买新的基础资产; (15) 计划管理人或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认为需提议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为免疑义,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自行提议审议的事项不应包括对计划管理人根据任何专项计划文件原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增加或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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