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样本条款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认购资金应以现金形式交付。投资者在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 万元人民 币(不含认购费用),并可多次认购,初始销售期间追加认购金额应为 1 万元的整数倍。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认购资金应以现金形式交付。资产委托人在初始销售期间的首次认购金额应不低于壹佰(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并可多次认购,认购期间追加委托投资金额应为 1 万元起(含一万元)。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初始销售期间,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即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本计划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不含认购费),委托人在初始销售期内可多次认购,追加认购金额应不低于 1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不设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上限,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认购资金应以货币形式交付。投资者在初始销售期间首次净认购份额的金额不得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并可多次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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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期间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 保險費之交付 要保人應於本保險契約訂立時,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保險費。要保人於交付保險費時,本公司應給與收據或繳款證明或委由代收機構出具其它相關之繳款證明為憑。除經本公司同意延緩交付外,對於保險費交付前所發生之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 提出書類 a )競争参加資格確認申請書(様式集参照) b )全省庁統一資格審査結果通知書(写) c ) 下見積書(「7.下見積書」参照)

  • 約外の事項) 第 34 条 本契約に定めのない事項又は本契約の条項について疑義が生じた場合は、必要に応じて発注者及び受注者が協議して、これを定める。

  • 转出总金额(C=A 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

  • 人员要求 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 特別不保事項 本保險契約除共同條款第四條除外責任(一)、第五條除外責任(二)外,本公司對下列賠償責任,亦不負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