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认购资金应以现金形式交付。特定客户初始认购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资产净 值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并可多次认购。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认购资金应以现金形式交付。资产委托人在初始销售期间的首次认购金额应不低于壹佰 (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并可多次认购,认购期间追加委托投资金额应为拾(10)万元人民币起(含拾万元)。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初始销售期间,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即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本计划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不含认购费),委托人在初始销售期内可多次认购,追加认购金额应不低于 1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不设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上限,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资产委托人初始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认购资金应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投资者在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并可多次认购,不设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上限,初始销售 期间追加委托投资金额应为 10 万元的整数倍。原则上本资产管理计划初始募集 金额不得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