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样本条款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托管人为本资产管理计划单独开立托管资金账户。托管资金账户的名称应当包含本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具体名称以实际开立为准。本资产管理计划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提取金额、支付计划收益、收取初始委托资金/追加资金,均需通过该托管资金账户进行。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托管人以托管人的名义在托管银行开设托管专户,保管集合计划的托管资产,该托管专户是指托管人在集中清算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集合计划资产与登记结 算机构进行结算的专用账户。托管人应以本集合计划的名义为计划财产开立资金 清算辅助账户,以办理相关的资金汇划业务,集合计划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退出金额、支付计划收益、收取参与款,均需通过该账户 进行。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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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 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 货币资金 李卉 50.00 0.16

  • 交易类资金 对于T日港股通交易清算结果为托管资产净应付的,管理人应保证在T+1日14:00前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于T+1日14:00自主从资金账户扣收应付资金。对于T日港股通交易的清算结果为托管资产净应收的,基金托管人在收到中国结算支付的资金后于T+3日上午12:00前返还应收资金至资金账户。

  • 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

  • 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募集资金投向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607.00 万元( 含 41,607.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赎回资金 1、 T+1 日 15:00 前,基金管理人将 T 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2、 基金管理人在账户资金充足、TA 数据可得知、划款指令于 T+1 日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将赎回资金(含赎回费)于 T+2 日上午划往基金管理人清算账户。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理。划款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赎回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 可用资金余额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 9:30 前将托管账户的可用资金余额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提供给基金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