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样本条款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托管人为本资产管理计划单独开立托管资金账户。托管资金账户的名称应当包含本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具体名称以实际开立为准。本资产管理计划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提取金额、支付计划收益、收取初始委托资金/追加资金,均需通过该托管资金账户进行。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托管人以托管人的名义在托管银行开设托管专户,保管集合计划的托管资产,该托管专户是指托管人在集中清算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集合计划资产与登记结 算机构进行结算的专用账户。托管人应以本集合计划的名义为计划财产开立资金 清算辅助账户,以办理相关的资金汇划业务,集合计划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退出金额、支付计划收益、收取参与款,均需通过该账户 进行。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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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 货币资金 127,122,346.17 202,765,759.58

  • 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 业 性: 非商业性: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总额

  • 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七、付款方式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 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