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资料的交付 样本条款

资产资料的交付. 自交割日起6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向受让方移交完毕标的资产的资产资料原件。为便于资产资料的移交,双方确认,由标的资产最初的贷款发放分行与受让方进行资产资料移交,标的资产最初的贷款发放分行见附件1。 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及标的资产最初的贷款发放分行交接资产资料。受让方对转让方及标的资产最初的贷款发放分行提供的资产资料逐一核对后,由受让方与标的资产最初的贷款发放分行共同在资产资料交接单(详见附件2)上盖章确认,资产资料交接即为完成。 抵债资产和担保物的交付 自交割日起6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其实际占有或有效控制的抵债资产、担保物等全部权益转移至受让方占有或有效控制之下,并协助办理权属变更或转移手续。为抵债资产和担保物的交付便利,双方确认,由标的资产最初的贷款发放分行与受让方进行抵债资产和担保物的交付,由受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税费(含转让方及贷款发放分行应付税费)及费用。
资产资料的交付. 5.2.1 自交割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向受让方移交完毕标的资产的资产资料原件。为便于资产资料的移交,双方确认,由标的资产最初的贷款发放分行与受让方进行资产资料移交,标的资产最初的贷款发放分行见附件 1。
资产资料的交付. 自交割日起6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向受让方移交完毕标的资产的资产资料原件。为便于资产资料的移交,双方确认,由标的资产最初的贷款发放分行与受让方进行资产资料移交,标的资产最初的贷款发放分行见附件1。 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及标的资产最初的贷款发放分行交接资产资料。受让方对转让方及标的资产最初的贷款发放分行提供的资产资料逐一核对后,由受让方与标的资产最初的贷款发放分行共同在资产资料交接单(详见附件2)上盖章确认,资产资料交接即为完成。 抵债资产和担保物的交付 自交割日起6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其实际占有或有效控制的抵债资产、担保物等全部权益转移至受让方占有或有效控制之下(为免异议权益转移是指转让方将法院裁定抵债的裁定以及将担保物权的相关凭证转移给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抵债资产、担保物的清场工作),如需转让方配合办理协助办理权属变更或转移手续,转让方应予以配合。为抵债资产和担保物的交付便利,双方确认,由标的资产最初的贷款发放分行与受让方进行抵债资产和担保物的交付,涉及抵债资产的,则由受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税费(含转让方及贷款发放分行应付税费)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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