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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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辦法 (一) 全部工程正式驗收合格、乙方繳交保固保證金後,甲方應一次給付合約價金;惟甲方得扣除乙方應付未付之罰款、費用及賠償金額。 (二) 若乙方於驗收合格後當月二十五日前送達發票予甲方者,甲方應於次月底以電匯方式付款。若乙方於驗收合格後當月二十六日後始送達發票予甲方者,則甲方應於次次月底前以電匯方式付款。
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7 年 8 月 28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经会计师事务所验 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512,823,476.78 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 106,378.48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6,062 户。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 10,002,700.27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为 1.95%。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税款 根据中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理财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签约各方同意本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由产品管理人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并由产品管理人根据中国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相关纳税申报义务,由此可能会使理财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请投资者知悉。投 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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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保荐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0 号国贸大厦 0 座 00 层及 00 层) 上海吉凯基因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凯基因”、“发行人”或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并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本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中金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上海吉凯基因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中相同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