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9年12月29日起开放赎回业务。
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3年12月3日起开放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系列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适当时候开始办理所有基金的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赎回开始公告中列明。
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系列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最迟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开放赎回公告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