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机构: 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办理本系列基金各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设立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期间,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基金终止日: 指基金出现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情形、按规定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终止之日;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系列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日:二○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重要提示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龙系列基金”或“本系列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3 年 10 月 17 日发布的证监基金字[2003]114 号文批准公开发行。本系列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3 年 12 月 5 日正式生效。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系列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系列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系列基金没有风险。
本系列基金由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和将来经批准纳入本系列基金管理的其它基金组成。本系列基金使用同一个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由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同一基金托管人托管。不同的基金具有不同的投资政策,独立核算,分账管理,分别进行注册登记。投资者根据持有不同基金的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本系列基金产品特性。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申购本系列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系列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系列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鉴于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近期将终止维护和发布中信全债指数,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变更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系列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本系列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5 日,投资组合报告为 2017 年 3 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目 录
第二十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0
第二十一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1
第二十二节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22
第二十三节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23
第二十四节 备查文件 123
第一节 绪 言
x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根据以上法律法规修订后的《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系列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系列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运作办法》: | 指 2014 年 7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同年 8 月 8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 2004 年 6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本系列基金: | 指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龙债券”、“国泰金龙行业混合”和经批准纳入系列基金旗下的其它基金组成; |
基金: | 指系列基金旗下相互独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各基金具有不同的投资政策,独立核算,分账管理,分别进行注册登记; |
基金份额: | 指各基金的基金份额; |
招募说明书: | 指《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对本系列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
发行公告: | 指《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及对本系列基金公告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 指《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依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
基金合同当事人: |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
基金发起人: | 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 | 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基金份额持有人: | 指依法取得和持有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任一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 |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居民; |
机构投资者: |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其他组织;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
投资者: |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
注册登记人: | 指办理本系列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的机构。本系列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注册与过户代理机构; |
直销机构: | 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 | 指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办理本系列基金各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
销售机构: |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
设立募集期: |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期间,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
存续期: |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
基金终止日: | 指基金出现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情形、按规定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终止之日; |
申购: |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系列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赎回: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
销售服务费: |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国泰金龙债券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
基金份额类别: | 指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国泰金龙债券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基金转换: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一个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另一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巨额赎回: | 指在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上一日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 |
基金账户: |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人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
基金交易账户: |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
元: | 指人民币元; |
日: | 指公历年的日; |
工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开放日: |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
T 日: |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
基金收益: |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 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
基金资产总值: |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基金应收申购款、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所形成该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
基金资产净值: |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
基金份额净值: | 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总份额后计算出的每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
基金资产估值: |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过程; |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站或其他媒体; |
不可抗力: |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日期:1998 年 3 月 5 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39 楼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 0 xxxxxx 00 x-00 x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1.1 亿元人民币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21)00000000,4008888688
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60% |
意大利忠利集团 | 30%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10% |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5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102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
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2 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国泰xx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xx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泰xx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金泰xx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上证 5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上证 5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纳斯xx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xx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xx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深证 TMT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
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由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添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景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泽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众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景气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量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信xx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智能装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宁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国泰聚优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4 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
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 年 11 月 19 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
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 年 2 月 14 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 3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 QDII 等管理业务资格。
三、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2 年 2 月至 1992 年 10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1992 年 11 月至 1998 年 1 月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
经理。1998 年 2 月至 2015 年 10 月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其中 1998 年 2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总经理,1999 年 10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董事长。2015 年 10 月至 2016 年 8 月,在
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监事长。2016 年 8 月至 11 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传媒华文公司任监事长、纪委书记。2016 年 11 月起任公司党委书记,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xxx,董事,硕士研究生。2005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职宝钢国际经营财务部。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职金茂集团财务总部。2010 年 3 月至今,在中国建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务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处长。2014年 4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建投华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 年 2 月至今,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7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
xxx,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 年 7 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责人,现任战略发展部处长。2014 年 5 月起任公司董事。
Xxxxx Xxxxxxxxxx,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 年在 BANK OF ITALY 负责经济研究; 1995 年在 UNIVERSITY OF BOLOGNA 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 年在 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 任金融分析师;1999-2004 年在 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 任股票保险研究员;2004-2005 年任 URWICK CAPITAL LLP合伙人;2005-2006 年在 CREDIT SUISSE 任副总裁;2006-2008 年在 EURIZONCAPITAL SGR
SpA 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9-2013 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权益部总监。
2013 年 6 月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总经理。2013 年 11 月起任公司董事。xxx,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Chartered
Insurer)。1989 年起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1994 年起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 年起任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年起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 年起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起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0 年 6 月起任公司董事。
xxx,董事,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1983 年 7 月至 2002 年 3 月,在山东临沂电业局
工作,历任会计、科长、副总会计师。2002 年 3 月至 2003 年 2 月,在山西鲁晋王曲发电公司
工作,任党组成员、总会计师。2003 年 2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鲁能集团经营考核与审计部总
经理。2008 年 3 月至 2011 年 2 月,xx大泰和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总经理。2011
年 2 月至今,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审计部主任,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董事。
xxx,董事,硕士研究生,21 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 年 7 月至 2004 年 12 月在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月在中国建银投资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 年 1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2 年 11 月至 2016 年 7 月 7 日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6 年 7 月 8 日起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xx,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 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法学院执教,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兼任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贸易和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2013 年起兼任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目前
已上市)独立董事,2015 年 5 月起兼任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0 年 6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xxx,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 年起在工商银行河北省工作,历任河
北沧州市支行主任、副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处处长、副处长;河北保定市分行行长、党组副书记、书记;河北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2004 年起任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 年起任工商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10 年至 2014年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2014 年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xxx,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75 年 7 月至 1991 年 6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任副处长、处长。1991年 6 月至 1993 年 9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3 年 9 月至 1994 年 7 月,
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4 年 7 月至 1999 年 3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
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1999 年 3 月至 2010 年 1 月,在中
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2010 年 4 月至 2012 年 3
月,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2013 年 8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xx,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6 年 6 月至 1999 年 1 月在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会计教研室工作,历任讲师、副研究员、副主任、主任。1991 年起兼任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硕士生导师。1999 年 1 月至 2003 年 6 月在沪江德勤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部/企业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监。2003年 6 月至 2005 年 11 月,在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2004 年 9
月至 2016 年 7 月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副会长,2016 年 8 月起兼任中国上市公司
协会军工委员会顾问。200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7 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审计部副主任、资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2012 年 3 月至 2016 年 7 月,担任中
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2003 年 1 月至 2016 年 11 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境内外多个公司担任董事、监事。2017 年 5 月起兼任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xxx,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4 年 8 月至 2006 年 6 月,先后于建设银行辽宁分行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葫芦岛市分行城内支行、葫芦岛市分行计财部、葫芦岛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建设银行辽宁分行计划财务部工作,任业务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等职。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3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工作。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2 月在中国投资咨询公司任财务总监。2008 年 3 月至 2012 年 8 月在中国建
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任高级经理。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8 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Xxxxx Xxxxxxx Xxxxxx,监事,大学本科。1995 年 12 月至 2000 年 5 月在 Jardine Fleming India任公司秘书及法务。2000 年 9 月至 2003 年 2 月,在 Dresdner Kleinwort Xxxxxx 任合规部主管、公司秘书兼法务。2003 年 3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 JP Morgan Chase India 合规部副总经理。2008
年 2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 法律及合规部主管。2008 年 8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 东南亚及南亚合规部主管。2014 年 3 月 17 日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首席执行官。2016 年 12月 1 日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执行董事。2014 年 12 月起任公司监事。
xxx,监事,研究生。1989 年 2 月至 1995 年 5 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稽核监察局主任
科员。1995 年 6 月至 2005 年 6 月,在华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部门经理、副总经理。2005 年 7 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华北分公司副总经理、纪检监察室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主任、资金管理部主任、河北业务部主任,现任风险管理部主任。2017年 3 月起任公司监事。
xxx,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2001 年 9 月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社保 111 组合基金经理助理、国泰金鼎价值混合和国泰金泰封闭的基金经理助理,2008 年 4 月起任国泰金鼎价值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 年 5 月起兼任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3 月兼任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5
年 9 月起兼任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起任权益投资总监。
2015 年 8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xx,监事,硕士研究生。1998 年 7 月至 2001 年 3 月,xxx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2001 年 3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运营管理部总监。 2017 年 2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xx,监事,大学本科。2008 年 9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
分所助理经理。2012 年 1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审计部总监助理。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陈勇胜,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xxx,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xxx,博士,15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就职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香港公司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9 年 1 月至 2015
年 11 月就职于上投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长、副总经理。2015 年 1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xx,大学本科,17 年金融从业经历。1997 年 7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职于上海远洋运输
公司,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职xxx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3 年 1 月至 2005 年 7
月任职xx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5 年 7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职于AIG 集团,2007 年 7 月
至 2010 年 3 月任职于星展银行。2010 年 4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富大学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财富大学)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 年 2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xxx,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8 年证券从业经历。1999 年 7 月至 2014 年 2 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历任稽查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行政办公室副主任、稽查二处副处长等;2014 年 2 月至 2014 年 12 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任副处长;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2 月就职于上海申乐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3 月就职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 7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2016 年 3 月加入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 年 3 月 25 日起任公司督察长。
(四)本系列基金的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国泰金龙债券
xx,x士研究生,CFA,FRM,15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01 年 6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股票交易员、债券交易员;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10 月,英国城市大学xx
商学院金融系学习;2005 年 10 月至 2008 年 3 月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
2008 年 4 月至 2009 年 3 月在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债券研究;2009 年 4 月至 2010 年 3月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2010 年 4 月起担任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 年 9 月至 2011 年 11 月担任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1 年 12 月起任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 年 9 月至 2013 年
11 月兼任国泰 6 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10 月起兼任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1 月起兼任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泰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12 月起兼任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起兼任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8 月起兼任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9 月起兼任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2017 年 11 月起兼任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总监助理,2015 年 5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副总监,2016 年 1 月起任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副总监(主持工作),2017
年 7 月起任固收投资总监。国泰金龙行业混合
xx,x士研究生,9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08 年 7 月至 2009 年 8 月在诺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任助理研究员,2009 年 9 月至 2011 年 2 月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
2011 年 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4 年 10 月起任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3 月起兼任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起兼任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国泰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成长优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2 月至 2017 年 10 月兼任国泰大健康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4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起兼任国泰景气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国泰金龙债券
2003 年 10 月至 2004 年 10 月,由xxx担任基金经理;2004 年 11 月至 2006 年 10 月由
xxxx基金经理;2006 年 11 月至 2009 年 3 月由xxxx基金经理,2009 年 3 月 27 日至
2009 年 7 月 15 日由xx和xxxxxx基金经理,2009 年 7 月 16 日起由xxxx基金经理,
2010 年 4 月至 2010 年 7 月 22 日由xx和xx共同担任基金经理,2010 年 7 月 23 日起由xxxx基金经理。
国泰金龙行业混合
2003 年 10 月至 2006 年 6 月,由崔海峰担任基金经理;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5 月由x
xxx基金经理,2008 年 5 月至 2012 年 1 月由xxxx基金经理,2012 年 1 月至 2012 年 8
月 5 日由xxx担任基金经理,2012 年 8 月 6 日起至 2013 年 9 月 8 日由xxxxxxxx基
金经理,2013 年 9 月 9 日起至 2014 年 10 月 21 日由xxxx基金经理。2014 年 10 月 22 日
至 2015 年 2 月 24 日由xx和xxxx基金经理。2015 年 2 月 25 日起由xxxx基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
xxx:总经理委员:
xxx:总经理
xxx:副总经理
xx:x收投资总监、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副总监(主持工作)xxx: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事业)部小组负责人
xxx:x外投资总监、国际业务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6、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且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七、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
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成了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控制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实施。
(1)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部,稽核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安全。
(3)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其内容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投资管理控制制度、信息技术控制、营销业务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和独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通过这些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4)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稽核监察部充分授权,对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独立监察稽核,确保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1)控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
1)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 4 名。董事会下设提名及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决策及监督;
2)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执行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制。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3)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人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工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4)公司稽核监察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2)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1)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全面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制定了完善的公司财务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营的核算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分开,保证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基金资产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制、独立稽核等制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有关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位的相互监督等。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批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2)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易业务控制,完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能,实行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进行集中交易,以及风险管理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建立了科学先进的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业务中面临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管理的风险和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软件采购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的制度和控制流程;营销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以保证在营销
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份系统,以及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察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查,并保证稽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制定了风险控制原则。在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方针指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以控制。
(3)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稽核监察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是业务活动中风险暴露程度较高的环节,以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和市场变化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公司稽核监察部在对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也会重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4)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失效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报告,使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妥善处理。
稽核监察部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对发现的问题均立即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重大问题,则通过督察长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同时稽核监察部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直接报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保证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x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19 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 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联系人:xx
x系电话:(021)000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 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 2003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2013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 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高国富,男,195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控股)公司总经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代总裁;上海久事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伦敦金融城中国事务顾问委员会委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理事会成员、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顾问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男,196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务办主任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财务总监,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xxx,x,196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工商银行总行教育部主任科员,工商银行基金托管部综合管理处副处长、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企业年金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资产托管部、企业年金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2456.43 亿元,比去年末增长 33.45%。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一百一十六只,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银华永泰债券型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LOF)、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安鑫保本基金、博时安丰 18 个月基金(LOF)、易方达裕丰回报基金年、鹏xxx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信债券基金、xxx财分级债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产业债纯债基金、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xx享混合基金、国联xx富混合基金、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华 REITs 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国寿安保稳定回报基金、国寿安保稳健回报基金、国投瑞银新成长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国联xxx基金、国联xx悦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国联安安稳保本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xxx鑫灵活配置基金、富安达长盈保本基金、中信建投稳溢保本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国泰添益混合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中银尊享半年定开基金、鹏华兴盛定期开放基金、xxx鑫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鹏华兴锐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基金、景顺长城xxx利债券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 18 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国联xxx混合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鹏华普泰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景益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国联xx利混合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基金、
华福长富一年定开债券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xxx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开债券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基金、xxx益货币基金、汇xxx混合基金、汇xxx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xxx混合基金、交银施xxx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 500 指数基金、南方和利定开
债券基金、鹏xxx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 6 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长盛盛泰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
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关
情况和资料。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序号 | 机 构 名 称 | 机 构 信 息 | |
1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 地址:xxxxxxxxx 00 x 0 xxxxxx 00 x-00 x | |
客户服务专线:000-000-0000,000-00000000 | |||
传真:021-31081861 | |||
2 | 国泰基金 电子交易平台 | 电子交易网站:xxx.xxxxxx.xxx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智能手机 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 交易客户端、 “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 |
电话:000-00000000 | 联系人:xxx |
(二)其他销售机构
下列销售机构除特别注明外,同时代销本系列基金,包括:国泰金龙行业混合、国泰金龙债券(A 类)和国泰金龙债券(C 类)。
1、销售银行及券商
序号 | 机 构 名 称 | 机 构 信 息 |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000000) | |
xxxx:xxxxxxxxxxxx 00 x(000000) | |||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 电话:95588 |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 |
xxxx:xxxxxxxxxxxx 00 x | |||
法定代表人:xxx |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 ||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 传真:010-85109219 | ||
3 |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 ||
客服电话:95566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 | |
xxxx:xxxxxxxxxxx 0 xx 0 xx | |||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 客服电话:95533 | ||
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 |
法定代表人:xxx | 客服电话:95559 | ||
联系人:xxx | 电话:000-00000000 |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 |
法定代表人:xxx | x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755-83195109 | ||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 |||
7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 |
办公地址:xxxxxxxx 00 x | |||
法定代表人:xxx | x话:000-00000000 | ||
联系人:高天、xxx |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 ||
8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 |
xxxx:xxxxxxxxxxxx 00 x | |||
法定代表人:xx | 客户服务热线:95577 | ||
9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xxxx X x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丰靖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95558 | |||
1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x、xx | ||
x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95568 | |||
1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xxxx | |
法定代表人:xxx |
客户服务热线:95561 | 传真:021-62159217 | ||
12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 | |||
13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 | |
法定代表人:xxx | |||
客服电话:95580 | |||
14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 | |
法定代表人:xx西 | 联系人:吴海平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 | |||
15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16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x服电话:95541 | 传真:022-58316259 | ||
17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x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96588(青岛)000-000-0000(全国) | |||
18 |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洛阳市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 |
法定代表人:xxx | x系人:胡艳丽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客服电话:0000-00000 | |||
19 |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合作金融大 厦 | |
法定代表人:xx | x系人:xx x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20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xxxxxx 00 x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 0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21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 |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 联系人:xx | ||
x话:0000-00000000 | 客服电话:95511-3 或 95501 | ||
22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 |
法定代表人:xxx | x系人:xx、x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95537 | |||
23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 |
法定代表:xxx | 联系人:xxx、xx | ||
x服电话:95313 | 电话:000-00000000 | ||
24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 x | |
xxxx:xxx | 联系人:xxx、xx | ||
x服电话:0000-000000 | 电话:0000-00000000 | ||
25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客服电话:95521 | |||
26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 0000-000-000 | |||
27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楼 | |
法定代表人:何如 | 联系人:xx | ||
x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95536 | |||
28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大厦A 座 38-45 层 | |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 联系人:黄婵君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755-83734343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95565 | |||
29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邓颜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30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 |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 联系人:xxx | ||
x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95553 | |||
31 | 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 | |
法定代表人:xx | x系人:xx | ||
x话:000-00000000 | 客服电话:95523 0000000000 | ||
32 | 兴业证券股份有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证券大厦 |
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兰荣 | 联系人:谢高得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33 |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xx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34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0-00 x | |
法定代表人:余政 | 联系人:xx | ||
x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35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 | ||
x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全国客服电话:95330 | |||
36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95503 | |||
37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x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 | |||
38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 | |
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 0 x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791-86281305 | ||
39 | 光大证券股份有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0 x |
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95525、00000000、000-000-0000 | |||
40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 |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 38、39、41、42、43、44 楼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x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95575 | |||
4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10-60836029 | ||
42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xxx 000 x | |
xxxx:xxxxxxxxx 0 x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43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1507-1510 室 | |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xxxxxxxx 0 xxx 00 x(000000) | |||
法定代表人:杨xx | x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95548 | |||
44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 000 x | |
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深 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 |||
法定代表人:周易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客服电话:95597 | |||
45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 |
法定代表人:xxx | x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95579 | |||
46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95563 | |||
47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郑州市xx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 |
办公地址:郑州市xx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17 层 | |||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 联系人:xxx、xx | ||
x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 | |||
48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 |
xxxx:xxxxxxxxxxxx 00 x | |||
法定代表人:xx | x系人:xx | ||
x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95538 | |||
49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0 xxxxx 00 x、00 x X00 xx | |
xxxxx:x连志 | 联系人:xxx |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50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 000 x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 |||
51 | 东莞证券有限责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xxxx 00 x |
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52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xxxxxxxxxxxxxxxx X xx 00 x-00 xxx 00 x 01. 02. 03. 05.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1. 22. 23 单元 | |
法定代表人:xx | x系人:xx | ||
x话:0000-00000000 | 传真:0755-82026539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95532 | |||
53 |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二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 | ||
x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 |||
54 |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 |
法定代表人:xx | x系人:xxx | ||
x话:000-00000000 | 传真 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55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 |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56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xxxx 0 x 00 xx 00 x | |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10-65051156 | ||
57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 |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 联系人:xx | ||
x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 | |||
58 | 天相投资顾问有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xxxx X x 701 |
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x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 |||
59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60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xxxx X x 0-0 x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x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61 |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 |
法定代表人:xxx | xxx: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0、4890619、4890618 | |||
62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95578 | |||
63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xxxx 00-00 x | |
法定代表人:xxx | x系人:xx | ||
x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95582 | |||
64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xx大厦 16-20层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周一涵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95511-8 | 网址:xxxxx.xxxxxx.xxx | ||
65 |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xxx 0 x | |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 联系人:xx |
x话:000-00000000 | 传真: 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66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 厦 A 座 41 楼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史江蕊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67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68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00-00 x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95571 | |||
69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 | ||
x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95573 | |||
70 |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 00 x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71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 | |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 联系人:xx | ||
x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 |||
72 |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 |||
73 | xx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张宇宏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74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 |
法定代表人:xx | x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 | |||
75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xxxxxxxxx 0 xxxxxxxX x 0/0 | |
法定代表人:xxx | x系人:毛亚莉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967777 | |||
76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77 |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 A 座 8 层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x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78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xxxxxxxxx 0 x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x话:000-00000000 | 传真:023-63786212 | ||
79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xxxxxx 0 x 00 x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80 | 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西安市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 | ||
x话:000-00000000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81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 | ||
x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82 | 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b)单元 | |
法定代表人:xx | x系人:王逍 | ||
电话: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
83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 | |
xxxx:xxxxxxxxxxx 00 x | |||
法定代表人:冉云 | 联系人:xx | ||
x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 | |||
84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 xxxxxxx (xx)xx 00 x 0000-0000 x、00 x |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 xxxxxxx (xx)xx 00 x 0000-0000 x、00 x | |||
法定代表人:xx | x系人:xx | ||
x话:0000-00000000 | 传真:0755-83217421 | ||
85 | xxx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0000 x | |
法定代表人:xx | x系人:王怀春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86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xxxxx x | |
xx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 x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 |||
87 |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x 0 x | |
法定代表人:xxx | 客服电话:95305 | ||
88 |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 | |
法定代表:xx | x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96592 | |||
89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 |
法定代表:李镇西 | 法定代表:xx | ||
x话:0000-0000000 | 电话: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96016(北京、内蒙古地区) | |||
90 | 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山东寿光市银海路 19 号 | |
法定代表: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536-0000000 | 传真:0536-0000000 | ||
客服电话:0536-96633 | |||
91 |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Xx | |
xxxx:阎俊生 | |||
客服电话:00000000 | |||
92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 |
法定代表人:xxx | |||
客服电话:95574 | |||
93 | 浙商银行股份有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
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xxx | ||
客服电话:95527 | |||
94 |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66 号 | |
法定代表:xxx | 联系人:xx | ||
x话:0000-00000 | 客服电话:0000-00000 | ||
传真:051256968259 | |||
95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xxxxxxxxxxxx 000 x | |
xxxx: xxx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96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新疆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 7 号 | |
法定代表人:xxx | x系人:xxx、xxx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传真:010-89025421 | ||
97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东省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 |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98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0 x | |
法定代表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 | |||
99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 |
法定代表:陆向阳 | 联系人:包静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客服电话:(0519)96005 | |||
100 |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0 x | |
xxxx: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 | |||
其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只销售国泰金龙行业混合;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只销售国泰金龙债券(A 类)和国泰金龙债券(C 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只销售国泰金龙行业混合和国泰金龙债券(A 类)。
2、第三方销售机构
序号 | 机 构 名 称 | 机 构 信 息 | |
1 |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 0000 x | |
xxxx:xxxxxxxxxx 00 xx x | |||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 联系人:xx | ||
x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2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x 0 x 00 x | |
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 x 000x000 x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薛年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3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xxxxxxxx 0000 x 0 x 000 x | |
xx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6F | |||
法定代表人: xxx | xxx:xxx |
下列销售机构除特别注明外,同时代销本系列基金,包括:国泰金龙行业混合、国泰金龙债券(A 类)和国泰金龙债券(C 类)。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 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4 |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 x 801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5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0 x 000 x | |
xxxx: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 |||
法定代表人: x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0000 | 传真:021—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6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 x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x话:000-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7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公司 |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 |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x话:0000-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0000-00000000 | |||
8 | 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 99 号 | |
法定代表: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 |||
9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xxx | |
xxxx:xxxxxxxxxx 00 xxx |
xxxx:其实 | 联系人:xx | ||
x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10 |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x X x 0 x 000 x | |
xxxx:xxxxxxxxxxxx X x 0 x 00-00 | |||
xxxx:xxx | x系人:xx | ||
x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11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 |
法定代表: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12 |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x 0 xx X x 0000 x |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x 0 xx X x 0000 x | |||
法定代表: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13 | 浙江xxx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xxxx)0 x 00 x 0000 x | |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xxxxxxxxxx x | |||
xxxx:xxx | 联系人:孙成岩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14 |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 X x 46 楼 06-10 单 元 | |
法定代表:xxx | 联系人:xx | ||
x话:000-00000000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传真: 021-20280110、010-85097308 | |||
15 |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北京)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 0 xx 00 x 0000 | |
xxxx:xxx | xxx: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16 |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 x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 层 2208 |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 |||
法定代表人:xxx | xxx:xx | ||
x服电话:000-000-0000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
17 |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xxxxxxxxxx00x0xx00x0000x | |
客户服务热线:400-001-8811 | |||
18 |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 |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 |||
法定代表人:xx | x系人:兰敏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19 |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000x00x | |
xxxx:xxxxxxxxx0000xxxxxxx0x | |||
法定代表人:金佶 | 联系人:xxx | ||
x服电话:000-000-0000 | |||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 |||
20 |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0000x00x00xx | |
xxxx:xxxxxxxxxxxx0000x00x | |||
法定代表人:xxx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21 |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 (大连)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 0 x | |
法定代表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22 |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 0 x 0 x 0000-1012 | |
法定代表人:xxx | |||
x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23 |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 xxx 0 x 000 xx | |
xxxx:xxxxxxxxxxxxxx 0 xxxxx X xxxxx | |||
法定代表人:xx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24 |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 xxxx 000 x | |
法定代表人:xxx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25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 |
公司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 X x 0 x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法定代表人:xx | x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 |
网址:0.xxx.xxx.xx | |||
26 |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602-115 室 | |
法定代表:陈继武 | 联系人: 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27 |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 02、03、04 单位 | |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 02、03、04 单位 | |||
法定代表:x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 | |||
28 |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xxxxxxxx 00 x 1201-1203 单元 | |||
法定代表:xx | x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 |||
29 |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x)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x)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 |||
法定代表: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 |||
30 |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 |
法定代表: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31 | 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xxxx 0-0 x | |
xxxx:南京市玄武区xxxx 0-0 x(xxxx) | |||
xxxx:xxx | x系人:喻明明 | ||
电话:025-66996699-884131 | 传真:025-66008800-884131 | ||
客服电话:95177 | |||
32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 00 x 0000 | |
xxxx:王伟刚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33 | 北京创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 |
法定代表:xx | x系人:xxx | ||
xx: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34 |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 000 x 00 x | |
xxxx:xxxxxxxxxxx 00 xx 000 x 00 x | |||
xxxx:李悦章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35 | 北京xx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 0 xx 00 x 0000-06 | |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 |||
法定代表:江卉 | 联系人:赵德赛 | ||
电话:000-00000000 | 客服电话:95118 | ||
网址:xxxx.xx.xxx |
36 |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x 0 xx 0 xx 00 x 222507 | |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T2 B 座 2507 | |||
法定代表: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APP 下载网址:xxxxxxxxxx.xxx | |||
37 |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xx 0000 x |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 XXXX xxxx 00 x 0000 x | |||
法定代表: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38 |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0 x 0 x 000 x | |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 x 00 x | |||
xxxx:xxx | 联系人:xx玥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39 |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00 x 000 x | |
xxxx:xxxxxxxxxxx 000 x陆家嘴世纪金融 广场 3 号楼 9 楼 | |||
法定代表:兰奇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客服电话:95156 转 5 | ||
40 |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x 0 xx 000 x-00 | |
xxxx:xxxxxxxxxxxxxx 00 x | |||
xxxx:于龙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39 楼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 0 xxxxxx 00 x-00 x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联系人:xx
传真:021-31081800
客户服务专线:000-000-0000,000-0000000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xxxxxxxxxxx 00 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00 x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xx、xx联系人:xx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xxx中心 11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李一
经办注册会计师:xxx、李一
第六节 基金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对象
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等交易行为只能针对本系列基金旗下某一只或几只具体的基金,不指定基金的交易申请不予受理。
二、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一)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的代销机构。
(四)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一)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x系列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国泰电子交易平台可以 7×24 小时接受个人投资人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但交易日下
午 15:00 以后接受的交易申请均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处理。
本系列基金设立以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二)申购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系列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三)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系列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五、基金份额类别
国泰金龙债券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的,称为 A 类;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
国泰金龙债券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国泰金龙债券 A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六、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一)投资者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是本系列基金旗下各基金的基金份额;
(二)“未知价”原则,即本系列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四)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五)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一)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任一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二)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 T+2 日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机构查询确认情况。
(三)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投资者申购申请被销售机构受理后,销售机构负责将投资者申
购款项全额扣减。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自 T 日起 7个工作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八、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一)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每次申购任一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在网上直销渠道的申购金额起点为
10 元。直销机构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若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任一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低于 100 份,则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若余额低于 100 份,则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三)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十、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一)申购份数的计算
本系列基金各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一定金额以上的申购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系列基金各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基金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三)T 日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
(总资产-总负债)÷基金份额总数
十一、申购费、赎回费与销售服务费
(一)本系列基金根据申购的不同,以及每次申购金额的大小,申购费用等于净申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若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发生多笔申购,则适用费率按不同的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率 |
50 万元以下 | 0.8% |
50 万元(含)-200 万 | 0.6% |
200 万元(含)-500 万元 | 0.3% |
500 万元(含)以上 | 500 元(单笔) |
本系列基金各基金申购费率分别为:国泰金龙债券(A 类):
国泰金龙债券(C 类):申购费率为 0国泰金龙行业混合: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率 |
50 万元以下 | 0.48% |
50 万元(含)-200 万 | 0.24% |
200 万元(含)-500 万元 | 0.12% |
500 万元(含)以上 |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率 |
50 万元以下 | 1.2% |
50 万元(含)-200 万 | 0.8% |
200 万元(含)-500 万元 | 0.6% |
500 万元(含)以上 |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
(二)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如有余额,剩余部分归入基金资产。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依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本系列基金各基金赎回费的 75%作为手续费扣除,余额 25%归入基金资产。
国泰金龙债券(A 类)和国泰金龙行业混合赎回费率相同,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少于 1 年 | 0.2% |
持有期超过 1 年(含)少于 2 年 | 0.1% |
持有期超过 2 年(含) | 0 |
国泰金龙债券(C 类)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 D):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D) | 赎回费率 |
D<30 天 | 0.1% |
D≥30 天 | 0 |
(三)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年利率为 0.3%(每日从 C 类基金资产中计提)
(四)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系列基金各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十二、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十三、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一)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针对某一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总数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该基金的巨额赎回。
(二)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该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净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系列基金的任一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该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十四、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一)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或基金注册登记人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二)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取消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三)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缓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
2、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
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4、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6、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本系列基金各基金的基金份额。该定期申购计划不受最低申购份额限制,具体办理方法参照《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第七节 基金的转换
一、基金转换开始日和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各基金间的转换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基金转换开始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转换开始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基金转换原则
(一)“未知价”原则,即各基金份额间的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投资者的转换申请须以份额申请提出,指明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三)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转换时,若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任一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低于 1000 份,则每次转换申请不得低于 1000 份基金份额;若余额低于 1000 份,则转换时需一次全部转换;
(五)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基金转换程序
(一)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基金转换的申请;
(二)投资者每次基金转换申请的最低金额和最高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三)本系列基金内子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希望将持有的 B 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A 基金基金份额:
A = B × C − D
E
其中:A 为转换后的A 基金的基金份额 B 为转换出的 B 基金的基金份额
C 为 B 基金在转换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基金转换费
E 为 A 基金在转换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四)投资者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相应的权益变更登记手续。
四、基金转换费
基金管理人有权收取基金转换费,用于弥补不同基金之间的申购费率差异和支付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等费用。本系列基金的基金转换费率如下: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 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2)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系列基金内的子基金之间可以相互转换,但不按上述第 1 条相关标准收取基金转换费,具体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国泰金龙行业混合转换为国泰金龙债券时,免收基金转换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国泰金龙债券转换为国泰金龙行业混合时,持有期超过 90 日(含)的,免收基金转换费;持有期小于 90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需支付基金转换金额 0.3%的基金转
换费。
如法律法规等对基金转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国泰金龙债券 A 类和 C 类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五、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基金转换中的转出申请视同赎回处理。当某个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同时出现该基金的转出,参照基金合同第十条第(九)款对巨额赎回的认定,采用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一)接受全额转换: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和转换申请时,按照上述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全额满足投资者的基金转换申请;
(二)接受部分转换: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没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和转换申请时,可以按部分比例满足基金转换申请,该比例与满足赎回的比例保持一致。没有满足的基金转换申请作无效处理,不能自动顺延至以后的工作日。
六、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一)拒绝或暂停一个基金的转换不影响其他基金的正常转换。
(二)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全部或部分投资者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市场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3、某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某基金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入申请;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基金转换行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条件不具备;
7、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情形之一的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三)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须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七、暂停基金转换公告和重新开放基金转换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基金转换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第八节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基金注册登记人只受理继承、捐赠和强制执行等情况下的本系列基金的非交易过户申请。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只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及其他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人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买通卖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原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出手续后,到其新选择的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对于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请,基金份额将在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
第九节 基金的投资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国泰金龙债券、国泰金龙行业混合和将来可能发行经证监会审核批准的若干基金。本系列基金的各基金独立投资运作,每个基金都将遵守《基金法》和《运作办法》对单个基金的投资限制和禁止性规定。在投资理念方面,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基金都将秉承国泰基金管理公司“价格终将反映价值”的一贯风格;在投资
程序方面,共享公司的所有资源,遵循统一的管理要求。在风险收益特征方面,共同的子基金呈阶梯上升的趋势,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同时也能够满足同一投资者不同投资时期的投资需要。
一、国泰金龙债券
(一)投资目标
在保证投资组合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较高的当期收入和总回报,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开放式债券基金,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种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和可分离转债等新的固定收益产品)和参与拟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及可转债转股后所持有的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三)债券投资策略
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兼顾中短期经济周期、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通过债券置换和收益率曲线策略等方法,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管理。在有效控制利率和信用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谋求稳定的低风险收益。
在投资策略上,将着重对中长期(3-5 年)趋势的分析,防范和规避长期债券的利率风险。所考虑的长期因素有政策因素、国内外产业结构的变化以及利率的波动等。根据对长期趋势的预期来决定组合久期的总体变动范围,进行年度动态调整。根据周期性的经济因素决定短期内组合久期的变动范围。
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附带期权的债券品种,相应于股票而言,具有低风险低收益的特征。在承担相同风险的状况下,转债的收益较高。在可转债投资方面,本基金将积极参与一级市场的申购,投资转债二级市场时注重企业基本面的分析;短期投资上偏重转债的期权价值,中长期投资上以转债的期权价值和债券价值并重为策略。
(四)选券标准
本基金的选券标准将综合考虑债券及其组合的修正久期、到期收益率、信用等级及流动性等指标的变动情况。
(五)债券增值技术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利用各种债券增值技术,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1、久期管理
久期是度量一个债券或者组合的价格对收益率变化敏感度的指标。久期管理就是以久期
和凸性指标为工具,以对长期利率预期为基础,对组合的期限和品种进行合理配置,将收益率变化对于债券组合的影响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提高债券价格上升产生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降低债券价格下降产生的损失。
2、收益率曲线结构配置
收益率曲线是描述在未来所有到期时点(0-30 年)上债券收益率的图形。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受到央行政策、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和货币供应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收益率曲线结构配置就是以收益率曲线分析为基础,通过子弹形、哑铃形和梯形等配置方法,在短、中、长期债券间确定比例,以期从短、中、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差中取得收益。
3、类属配置
一般将具有一些相同特征(比如票息、信用等级或者到期日等)的债券归为同一类属。在中国的债券市场,根据发行人的不同,一般可以分为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类属配置就是通过对各类属债券历史变化特征的分析,寻找当前的市场投资机会。
4、市场间配置
市场间配置是针对中国债券市场特有情况所制定的投资策略。目前,我国的债券交易市场分割为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两个市场在交易主体、债券发行量和流动性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异。交易所国债市场发行总量较小,大额交易流动性较差、小额交易流动性较好,而银行间国债市场发行总量较大,大额交易成本低,某些时段流动性较好。以流动性分析和收益率分析为基础确定。市场间配置就是以流动性分析和收益率分析为基础,从组合在不同时段对流动性的不同需求出发,在两个市场间配置债券资产,把握跨市场套利的机会。
5、信用分析
信用风险是发行人对其发行的债券到期时不予兑付的风险。债券都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根据不同的信用风险,债券有不同的风险溢价。一般来看,国债的信用风险最低,金融债和市政债券的信用风险略高。企业债的信用风险由债券信用评级机构评定,而国内目前的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尚待完善。目前,在 AA 级以上的企业债券中,信用风险也参差不齐。因此在个券选择时,仍需要对发行人的基本面进行系统的调研与分析,重点是企业现金流与资产负债比率等指标。即使是今后有了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采取独立的内部信用分析,仍能更准确地对相同信用等级的债券加以细分。
6、新债分析
我国目前新债的利率确定并不完全遵循市场规律,其中有政策性的因素。同时也并不完
全脱离市场规律,多数债券发行采取了利率招标或者数量招标的方式。因此,可以运用收益率曲线分析法来合理地预测即将发行的新债所应具有的利率水平。通过与原有的具有近似特征的债券相比较,寻求其中的套利机会。
在通过上述配置方法构建债券组合之后,本基金将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1) 短期经济运行指标, 如短期通货膨胀率、短期名义利率、汇率等发生变动,引起的市场实际利率的变动;
(2) 中长期国内通货膨胀预期的变动引起中长期利率走势变动,导致整个投资组合重新估价;
(3) 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引导市场收益率水平的走向,从而引起债券市场结构性调整;
(4) 债券一级市场上的发行方式创新及新债定价与认购情况,导致二级市场收益率产生波动;
(5) 由于市场交易规则改变等因素引起的流动风险溢价的重新估价;
(6) 市场平均风险偏好的变化引起信用风险溢价的变动;
(7) 单个券种或某一类别债券的定价偏差,也就是市场失衡导致的投资机会等。
(六)债券组合的建立与调整
在债券组合的具体建立过程中,将通过对未来 3-5 年国内外政治、经济、产业结构变动的预测,分析其对国内利率的影响,以此为基础拟定基金的长期投资组合策略;结合周期性的经济因素,做出较短期的投资组合变动策略,注重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匹配。
(七)投资组合的流动性管理
对于债券组合的流动性管理,主要分成以下四个层面: 1、债券资产内部在不同市场间的极端配置比例;
2、债券资产在不同类别之间的极端配置比例;
3、交易所债券的流动性管理,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指标:平均日交易量,平均日换手率,买卖价差,债券发行量,国债回购市场交易量等等;
4、银行间债券的流动性管理,注重政策性金融债券的相对比重及中长期债券的相对比重。
(八)拟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及可转债转股持有策略
本基金将在对拟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择机参与拟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因申购所持有的股票资产自可上市交易之日起在 180 个自然日内卖出。因可转债转
股所持有的股票资产自可上市交易之日起在 180 个自然日内卖出。
(九)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中证综合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其选样是在中证全债指数样本的基础上,增加了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一年期以下的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该指数的推出旨在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更切合的市场基准是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或者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在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投资组合的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总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投资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投资组合暂时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基金管理人应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比例限制的要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国泰金龙行业混合
(一)投资目标
有效把握我国行业的发展趋势,精心选择具有良好行业背景的成长性企业,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保持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 75%,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20%,其余为现金。其中投资重点是预期具有良好发展态势的优势行业中的成长性上市公司,这部分投资比例将
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80%。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资产配置有效规避资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通过行业精选,确定拟投资的优势行业及相应比例,通过个股选择,挖掘具有突出成长潜力且被当前市场低估的上市公司。
(四)行业选择
通过行业超额收益潜力评估模型,对各行业投资吸引力进行综合评分与排序,精选未来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发展态势并具有超额收益潜力的优势行业;根据优势行业的综合得分,对其相对流通市值比例进行一定幅度的调整,进而得到优势行业的具体配置比例。
(五)选股标准
对优势行业中的优势企业运用成长企业相对定价模型进行相对价值评估,根据个股的本溢价率排序和行业资金配置情况确定最终的股票投资组合。
(六)股票组合的构建与调整 1、具体步骤:
(1) 建立成长企业甄别模型,用以选出优势行业中具有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构成成长性公司的股票池;
(2) 建立成长企业相对定价模型,用以对股票池中的潜力公司进行相对价值评估,根据相对价值排序确定股票投资组合的初选方案;
(3) 对初选股票组合中上市公司的财务结构、市场表现进行细致分析,结合行业研究和上市公司调研等手段确定最终的股票组合。
2、股票组合的构建:
(1) 根据回归定价模型,得出每个股票的相对理论价格;计算个股的本溢价率本溢价率=(市场价格-理论价格)/市场价格
本溢价率为负的股票,记为低估股票;本溢价率为正值的股票,记为高估股票。;
(2) 由行业研究员对低估组合中的成分股进行进一步的分析论证,剔除其中的问题股,将余下股票按本溢价率进行排序,同时考虑行业研究员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判断,在此基础上结合行业配置结果进行具体的股票选择和资金配置。
(3) 股票组合的调整:
1) 新的财务报表的公布,是股票组合予以调整的主要依据。具体是,每年 4 月 30 日及 8月 30 日,年报与中报公布完毕后,需重新构建模型,并调整组合;
2) 股票价格的表现也是组合调整的重要依据,动态监控组合内股票相对指数的表现,对相对收益率过高或过低的股票重新评估并进行调整。
(七)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按照基金总体资产配置计划,以满足流动性需求为前提,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
本基金将在对利率走势和债券发行人基本面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水平、各品种的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的大小、流动性的好坏等因素。利用债券定价模型计算债券的内在定价,从而产生不同期限的债券,特别是国债的内在投资价值。
通过宏观经济分析,考虑历史上中国的年度及季度 GDP 增长率水平、CPI 增长趋势、国家货币政策倾向、汇率政策的变动倾向、财政政策的变动等宏观政策、经济周期的更迭,对市场现有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进行预期,据此对利率风险进行评估。
通过相对价值分析,在维持投资组合可承受的风险期望水准的情况下进行调整,包括期限变动,非国债品种的相对产业风险,信用风险等。
通过上述步骤建立由不同类型、不同期限债券品种构成的组合。
(八)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上证A 股指数和深圳A 股指数的总市值加权平均,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上证国债指数。
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75%×[上证 A 股指数和深圳 A 股指数的总市值加权平均]+25%× [上证国债指数]。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选择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九)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高于基金总资产的 75%,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资产的 2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中至少有 80%属于本基金名称所显示的投资内容;
6、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应达到上述比例限制。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投资组合暂时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三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比例限制的要求。
三、国泰金龙系列基金投资管理的统一规定
国泰金龙系列基金所包括的基金在投资管理方面,共同遵循以下规定。
(一)投资决策过程
投资决策过程见图 1 所示。 1、投资组合构建及调整过程
(1) 各基金经理小组制定年度及分阶段的项目投资计划和组合计划:项目投资计划应列明投资目标及其实现方式。组合计划应包括对市场的看法、基金资产中的相关资产比重,并阐述理由;
(2) 各基金经理小组将组合计划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3) 各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审批意见,确定一定阶段内的投资组合计划,并组织实施;
(4) 投资组合调整:由于市场情况的变化,公司研究部提出报告或者基金经理小组认为现有组合需要调整的,基金经理小组可在授权范围内调整投资组合,同时将调整结果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备案;
(5) 基金经理小组须定期评估现有投资组合的表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投资运作情况,其中月度、季度、半年度以及年度报告须以统一格式报告。
绩效评价
交易管理部
稽核监察部
研究开发部
基金经理小组
交易实施
个券(个股)选择
组合构建与调整
投资决策委员会
资产配置
风险管理委员会
图 1:投资决策过程示意图 2、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程序
(1) 由总经理召集,通常每月召开 1-2 次会议,遇有重大事件,可随时召开会议;
(2) 每次会议所形成的决策意见须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成员签字或总经理签发。在决策记录中应明确有无不同意见,并把不同意见记录在案;
(3) 为支持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邀请与本决策相关的人士列席,列席人员可充分发表意见,但不参与决策;
(4) 决策委员会每过一段时间对前阶段决策意见进行必要的检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决策有效性。
3、交易过程
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各基金将独立、平等地使用公司统一的中央交易平台。交易管理部公平、及时地处理所有投资产品的交易指令,并保护不同产品之间的交易秘密。基金经理小组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经由交易管理部统一下达交易指令。
4、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
(1) 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股或者进行直接管理;
(2) 所有参与行为均应在合法合规和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并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四、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国泰金龙债券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1,975,634,482.21 | 96.58 |
其中:债券 | 1,975,634,482.21 | 96.58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34,533,693.52 | 1.69 |
7 | 其他各项资产 | 35,401,531.33 | 1.73 |
8 | 合计 | 2,045,569,707.06 | 100.00 |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74,872,500.00 | 4.26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241,032,000.00 | 13.71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241,032,000.00 | 13.71 | |
4 | 企业债券 | 1,579,908,807.50 | 89.87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10,032,000.00 | 0.57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69,789,174.71 | 3.97 |
8 | 同业存单 | - | -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1,975,634,482.21 | 112.38 |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70215 | 17国开15 | 2,400,000 | 241,032,000.00 | 13.71 |
2 | 136370 | 16宁开控 | 850,000 | 82,985,500.00 | 4.72 |
3 | 136586 | 16中合01 | 770,000 | 74,897,900.00 | 4.26 |
4 | 019552 | 16国债24 | 750,000 | 74,872,500.00 | 4.26 |
5 | 136006 | 15鲁星01 | 629,390 | 62,378,842.90 | 3.55 |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73,730.77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35,068,741.78 |
5 | 应收申购款 | 159,058.78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35,401,531.33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 113011 | 光大转债 | 38,732,934.60 | 2.20 |
2 | 110032 | 三一转债 | 7,083,600.00 | 0.40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国泰金龙行业混合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3,640,117,320.36 | 74.74 |
其中:股票 | 3,640,117,320.36 | 74.74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1,012,661,000.00 | 20.79 |
其中:债券 | 1,012,661,000.00 | 20.79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74,782,779.91 | 3.59 |
7 | 其他各项资产 | 42,798,070.84 | 0.88 |
8 | 合计 | 4,870,359,171.11 | 100.00 |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2,500,586,712.16 | 53.46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727,930,664.47 | 15.56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 |
J | 金融业 | 45,922,089.40 | 0.98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365,677,854.33 | 7.82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3,640,117,320.36 | 77.82 |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02217 | 合力泰 | 38,441,888 | 432,471,240.00 | 9.25 |
2 | 300296 | 利亚德 | 18,896,290 | 380,760,243.50 | 8.14 |
3 | 002310 | 东方园林 | 17,857,251 | 375,180,843.51 | 8.02 |
4 | 300355 | 蒙草生态 | 28,325,163 | 365,677,854.33 | 7.82 |
5 | 600056 | 中国医药 | 14,509,456 | 354,901,293.76 | 7.59 |
6 | 300197 | 铁汉生态 | 26,052,424 | 352,749,820.96 | 7.54 |
7 | 300274 | 阳光电源 | 11,287,847 | 189,974,465.01 | 4.06 |
8 | 300145 | 中金环境 | 10,106,424 | 174,942,199.44 | 3.74 |
9 | 600703 | 三安光电 | 7,012,493 | 162,269,088.02 | 3.47 |
10 | 600487 | 亨通光电 | 4,063,122 | 139,771,396.80 | 2.99 |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29,946,000.00 | 0.64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982,715,000.00 | 21.01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982,715,000.00 | 21.01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 - |
8 | 同业存单 | - | -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1,012,661,000.00 | 21.65 |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70204 | 17国开04 | 3,700,000 | 369,260,000.00 | 7.89 |
2 | 150207 | 15国开07 | 2,600,000 | 260,572,000.00 | 5.57 |
3 | 170410 | 17农发10 | 2,100,000 | 209,307,000.00 | 4.47 |
4 | 160208 | 16国开08 | 500,000 | 48,995,000.00 | 1.05 |
5 | 170308 | 17进出08 | 400,000 | 39,952,000.00 | 0.85 |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2,232,147.9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3,369,521.05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6,812,252.44 |
5 | 应收申购款 | 10,384,149.45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合计 | 42,798,070.84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 况说明 |
1 | 300145 | 中金环境 | 174,942,199.44 | 3.74 | 重大事项 |
第十节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系列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国泰金龙债券 A 类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4) | (1)-(3) | (2)-(4) |
2003 年 12 月 5 日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 | 0.50% | 0.10% | 1.09% | 0.09% | -0.59% | 0.01% |
2004 年度 | -1.07% | 0.27% | -1.95% | 0.13% | 0.88% | 0.14% |
2005 年度 | 5.70% | 0.19% | 12.24% | 0.10% | -6.54% | 0.09% |
2006 年度 | 11.40% | 0.25% | 1.68% | 0.05% | 9.72% | 0.20% |
2007 年度 | 7.93% | 0.10% | -0.98% | 0.05% | 8.91% | 0.05% |
2008 年度 | 11.61% | 0.17% | 9.69% | 0.10% | 1.92% | 0.07% |
2009 年度 | 2.41% | 0.24% | 0.27% | 0.06% | 2.14% | 0.18% |
2010 年度 | 8.48% | 0.31% | 2.00% | 0.07% | 6.48% | 0.24% |
2011 年度 | -6.65% | 0.36% | 3.79% | 0.06% | -10.44% | 0.30% |
2012 年度 | 9.33% | 0.07% | 4.03% | 0.04% | 5.30% | 0.03% |
2013 年度 | 2.93% | 0.10% | 1.78% | 0.05% | 1.15% | 0.05% |
2014 年度 | 12.48% | 0.16% | 9.41% | 0.16% | 3.07% | 0.00% |
2015 年度 | 10.27% | 0.13% | 6.15% | 0.07% | 4.12% | 0.06% |
2016 年度 | 2.94% | 0.07% | 2.12% | 0.08% | 0.82% | -0.01% |
2017 年上半年 | 0.98% | 0.06% | 0.12% | 0.06% | 0.86% | 0.00% |
自 2003 年 12 月 5 日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 112.18% | 0.20% | 63.98% | 0.09% | 48.20% | 0.11% |
二、国泰金龙债券 C 类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4) | (1)-(3) | (2)-(4) |
2003 年 12 月 5 日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 | 0.50% | 0.10% | 1.09% | 0.09% | -0.59% | 0.01% |
2004 年度 | -1.07% | 0.27% | -1.95% | 0.13% | 0.88% | 0.14% |
2005 年度 | 5.70% | 0.19% | 12.24% | 0.10% | -6.54% | 0.09% |
2006 年度 | 11.40% | 0.25% | 1.68% | 0.05% | 9.72% | 0.20% |
2007 年度 | 7.93% | 0.10% | -0.98% | 0.05% | 8.91% | 0.05% |
2008 年度 | 11.41% | 0.17% | 9.69% | 0.10% | 1.72% | 0.07% |
2009 年度 | 1.93% | 0.24% | 0.27% | 0.06% | 1.66% | 0.18% |
2010 年度 | 8.00% | 0.31% | 2.00% | 0.07% | 6.00% | 0.24% |
2011 年度 | -7.05% | 0.36% | 3.79% | 0.06% | -10.84% | 0.30% |
2012 年度 | 9.38% | 0.07% | 4.03% | 0.04% | 5.35% | 0.03% |
2013 年度 | 2.44% | 0.10% | 1.78% | 0.05% | 0.66% | 0.05% |
2014 年度 | 12.29% | 0.16% | 9.41% | 0.16% | 2.88% | 0.00% |
2015 年度 | 9.86% | 0.13% | 6.15% | 0.07% | 3.71% | 0.06% |
2016 年度 | 2.67% | 0.07% | 2.12% | 0.08% | 0.55% | -0.01% |
2017 年上半年 | 0.69% | 0.06% | 0.12% | 0.06% | 0.57% | 0.00% |
自 2003 年 12 月 5 日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 105.81% | 0.20% | 63.98% | 0.09% | 41.83% | 0.11% |
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国泰金龙债券于2008年6月3日刊登公告,自2008年6月5日起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收费模式。
三、国泰金龙行业混合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4) | (1)-(3) | (2)-(4) |
2003 年 12 月 5 日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 | 0.80% | 0.25% | 3.10% | 0.83% | -2.30% | -0.58% |
2004 年度 | -0.47% | 0.88% | -12.48% | 1.00% | 12.01% | -0.12% |
2005 年度 | 5.75% | 0.92% | -2.09% | 1.02% | 7.84% | -0.10% |
2006 年度 | 112.20% | 1.00% | 101.68% | 1.07% | 10.52% | -0.07% |
2007 年度 | 139.67% | 1.90% | 72.23% | 1.65% | 67.44% | 0.25% |
2008 年度 | -50.06% | 2.18% | -53.30% | 2.13% | 3.24% | 0.05% |
2009 年度 | 72.69% | 1.36% | 54.75% | 1.42% | 17.94% | -0.06% |
2010 年度 | 10.00% | 1.19% | -11.76% | 1.06% | 21.76% | 0.13% |
2011 年度 | -18.92% | 0.97% | -16.25% | 0.86% | -2.67% | 0.11% |
2012 年度 | -12.18% | 1.10% | 3.17% | 0.81% | -15.35% | 0.29% |
2013 年度 | 12.41% | 1.24% | -3.98% | 0.84% | 16.39% | 0.40% |
2014 年度 | 8.59% | 1.15% | 38.54% | 0.81% | -29.95% | 0.34% |
2015 年度 | 81.47% | 2.65% | 12.91% | 1.83% | 68.56% | 0.82% |
2016 年度 | 3.34% | 1.64% | -8.71% | 1.14% | 12.05% | 0.50% |
2017 年上半年 | 17.78% | 1.08% | 1.32% | 0.44% | 16.46% | 0.64% |
自 2003 年 12 月 5 日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 882.71% | 1.70% | 133.64% | 1.26% | 749.07% | 0.44% |
第十一节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总值
(一)本系列基金旗下各基金的财产相互独立,分别建账,单独核算。
(二)基金财产总值包括该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基金申购应收款、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所形成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财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系列基金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开立基金银行存款账户、证券账户等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本系列基金各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本系列基金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系列基金任一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除依《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一)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四)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十二节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系列基金的估值日为本系列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一)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4)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2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2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二)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5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5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三)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以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3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3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四)资产支持证券的估值方法
1、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准或意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
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系列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系列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的基本原则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运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反映估值日在公平条件下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所采用的交易价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并应通过定期校验,确保估值技术的有效性。
(三)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银行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五、估值程序
(一)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系列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一)差错类型
本系列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结算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二)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三)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四)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一)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二)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三)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 3 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 6 项或权
证估值方法的第 4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二)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6]23 号《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和 2007 年 9 月 29 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更新了以上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内容。
第十三节 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本系列基金各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基金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本系列基金各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一)本系列基金旗下各基金的收益分配由各基金分别、独立进行。由于国泰金龙债券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国泰金龙行业混合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三)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四)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五)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系列基金各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每年最多分配四次,全年合计的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本基金年度已实现净收益的 90%。
(六)若成立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当期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3个月内完成;
(七)一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分红或分红再投资的分红方式;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做选择的,则现金分红方式为其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九)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本系列基金各基金的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系列基金各基金的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告。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一)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二)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的,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节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投资交易费用;
5、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运作费用计提原则、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计提原则:本系列基金旗下各基金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各基金资产分别承担。各基金共同发生的费用,按相关协议规定或按各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占本系列基金总的资产净值的比例分摊。
2、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1)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各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年费率计提,具体为:
1) 国泰金龙债券:0.6%;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半年后(含半年),经基金托管人核对,如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累计资产净值低于 1.00 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从下一日起暂停收取管理费,在当日累计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低于基金份额面值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同样暂停收取基金管理费。直至本基金累计资产净值高于 1.00 元(含)后,基金管理人恢复收取基金管理费。
2) 国泰金龙行业混合:1.5%。
(2)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乘以该基金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R 为基金管理费年费率
(3)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各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1)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年费率计提,具体为:国泰金龙债券:0.2%;
国泰金龙行业混合:0.25%。
(2)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乘以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R 为基金托管费年费率
(3)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各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销售服务费
国泰金龙债券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 0.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对 C 类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国泰金龙债券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
各基金销售机构。
5、本条第(一)款第 4 至第 8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各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国泰金龙债券(A 类):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率 |
50 万元以下 | 0.8% |
50 万元(含)-200 万 | 0.6% |
200 万元(含)-500 万元 | 0.3% |
500 万元(含)以上 | 500 元(单笔) |
国泰金龙债券(C 类):申购费率为 0国泰金龙行业混合: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率 |
50 万元以下 | 0.48% |
50 万元(含)-200 万 | 0.24% |
200 万元(含)-500 万元 | 0.12% |
500 万元(含)以上 |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率 |
50 万元以下 | 1.2% |
50 万元(含)-200 万 | 0.8% |
200 万元(含)-500 万元 | 0.6% |
500 万元(含)以上 |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
2、赎回费率
国泰金龙债券和国泰金龙行业混合赎回费率相同: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少于 1 年 | 0.2% |
持有期超过 1 年(含)少于 2 年 | 0.1% |
持有期超过 2 年(含) | 0 |
国泰金龙债券(C 类)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 D):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D) | 赎回费率 |
D<30 天 | 0.1% |
D≥30 天 | 0 |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年利率为 0.3%(每日从 C 类基金资产中计提) 4、转换费率
(1) 国泰金龙系列基金内转换费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国泰金龙行业混合转换为国泰金龙债券时,免收基金转换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国泰金龙债券转换为国泰金龙行业混合时,持有期超过 90 日(含)的,免收基金转换费;持有期小于 90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需支付基金转换金额 0.3%的基金转换费。国泰金龙债券A 类和 C 类之间不能转换。
(2) 与其他基金间转换费率
A、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a、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 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b、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
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
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B、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和使用方式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投资者申购申请被销售机构受理后,销售机构负责将投资者申购款项全额扣减。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自 T 日起 7个工作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本系列基金各基金的赎回费在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剩余部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归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三、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各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本系列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五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一)基金管理人为本系列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基金托管人或者同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各基金基金会计,但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同时从事本系列基金的审计业务;
(二)本系列基金各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三)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四)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五)本系列基金各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六)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基金会计账目、凭证(原始凭证由托管行保管)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七)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系列基金各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二)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公告。
第十六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系列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系列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募集情况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结果编制基金募集情况公告,并在募集期结束的次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前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八、临时报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即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重大事件包括: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二)终止基金合同;
(三)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四)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六)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七)基金募集期延长;
(八)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九)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十一)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十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十三)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十六)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十七)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十八)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二十)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二十一)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二十二)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二十三)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二十四)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二十五)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二十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报刊或网站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等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十七节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系列基金的主要风险:
(一)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风险:
1、政策风险。因国家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个股乃至整个行业板块的二级市场走势;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产业风险。科技创新企业具有技术更新快、研究开发周期长、投资数额大等特点,这些都会为科技创新类企业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5、国际竞争风险。随着国家开发程度的提高,各行业都面临着国际竞争,科技创新类上市公司的发展必然也受到发达国家同类技术进入中国市场的影响。尤其是中国加入 WTO(世界贸易组织)后市场开放程度加大,国内上市公司必然面临许多来自国外同类企业竞争的风险;
6、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决策、技术的更新、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高级专业人才的流动等风险。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7、购买力风险。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销,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系列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响收益水平;
2、由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超过一只,因此本系列基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可能会
受到其他基金投资所带来的影响,尽管基金管理人内部有严格的交易规则来避免不同基金投资的利益冲突,但无法保证完全避免该影响的产生;
3、本系列基金是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而不断变化,尽管基金管理人保持一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储备,但若是由于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或转换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股票以应付基金赎回或转换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影响。
(三)操作或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四)流动性风险
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在某些情况下股票品种的流动性不是很通畅,由此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品种的日常交易及基金的申购赎回。尽管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组合的调整来减少该风险,但不能保证完全避免。
(五)本系列基金不能成立的风险
本系列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是旗下所有基金符合成立条件。如果一个基金不能成立,将导致本系列基金和旗下所有基金都不能成立。
(六)基金转换风险
本系列基金中的任一基金终止,都会导致投资者不能从其他基金转换至该基金,从而给转换行为带来限制。在市场急剧波动的情况下,若干基金可能面临巨额转换的压力,从而使某些转换申请无法执行。
(七)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二、声明
(一)本系列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系列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二)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系列基金的销售外,本系列基金还通过其他代销机构代理销售,但是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
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第十八节 基金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及处理方式
基金的终止分为基金的终止和系列基金的终止。
(一)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系列基金的任何一个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存续期间内,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或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2、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终止该基金的决定;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一个基金的终止,并不影响本系列基金和本系列基金其他基金的存续。
(二)本系列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系列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本系列基金的全部基金终止;
2、本系列基金旗下仅有一只基金存续,且在一年内没有新增的基金时,本系列基金终止,剩余的基金作为单独的基金存续;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系列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系列基金的管理人,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系列基金的托管人,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6、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三)本基金或本系列终止的处理方式
自基金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成立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二、基金清算小组
(一)自基金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资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二)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三)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清算程序
(一)基金终止后,发布基金清算公告;
(二)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三)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四)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五)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六)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七)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五、基金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交纳所欠税款;
(三)清偿基金债务;
(四)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
七、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第十九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39 楼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5 日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收资本:1.1 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成立时间:1992 年 10 月 19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实收资本:186.53 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