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赔责任限额 样本条款

超赔责任限额. 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以保险单第六项 (a) 所载的个人超赔责任限额为限,承保每一投保人董事的任何损失: (i) 责任限额已用尽; (ii) 其它所有适用的有效管理责任保险项下的保险赔偿总额已达其最高责任限额; (iii) 投保人董事已获得所有可获得的其它损失补偿。 (b) 所载的累计超赔责任限额为限。
超赔责任限额. 被保险个人有权根据本保险条款第二条第6款“超赔责任限额”的规定获得额外保障,但仅以超过责任限额以及被保险个人可获得的任何其它保险或补偿为限。
超赔责任限额. 本公司在遵循有关超赔责任限额规定的前提下,将赔偿被保险个人遭受的损失。
超赔责任限额. 指保险单第六项所载的金额,仅在下列条件均满足时,本公司才可以该金额为限,赔偿被保险个人所遭受的任何损失: (i) 本公司在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赔偿总额已达保险单第四项所载的责任限额; (ii) 其他所有适用的管理责任保险项下的保险赔偿总额已达其最高责任限额,无论其是否明确载明其为本保险的超额保险; (iii) 被保险个人可获得损失补偿的所有其它保障的赔偿限额已耗尽。
超赔责任限额. 指保险单第五项所载的金额。仅在下列各项均满足后,本公司才可以该金额为限,赔偿每一投保人董事的任何损失: (i) 保险赔偿总额已达保险单第三项所载的责任限额; (ii) 其它所有适用的管理责任保险项下的保险赔偿总额已达其最高责任限额,无论其是否明确为本保险的超额保险;以及 (iii) 投保人董事已获得所有其可获得的其它损失补偿。 本公司在超赔责任限额项下的所有赔偿金额均不计入保险单第三项所载责任限额。 超赔责任限额不适用于依据保险条款第六条第2款「关联性赔偿请求或情况」所规定的赔偿请求或情况所致的损失。
超赔责任限额. 本公司,以保险单第五项所载相应的额外责任限额(不包括在责任限额内)为限,并在遵循第四条第17款规定的前提下,承保投保人董事的任何损失。但超赔责任限额的百分之二十五(25%)将特别保留且仅适用于投保人的非执行董事;该部分为超赔责任限额的一部分(而非增加超赔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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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

  •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增利 A 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增利 A 的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将被确认失败。

  • 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602,000,000 股(含 602,000,000 股)。中国节能 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469,000,000 股(含本数),认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140,700 万元(含本数);共赢基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133,000,000 股(含本数),认 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39,900 万元(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发行方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监管要求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前述范围内,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铁汉生态董事会将依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的,则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但最高不超过 180,600.00万元。

  •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 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 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料金額 区 分 単 位 工事費の額(税別) ア 基本工事費 (ア) (イ)以外の場合 1 の工事ごとに基本額 加算額 4,500 円 3,500 円

  •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 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含本数),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本总额变动,则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 料 金 料金は,基本料金,電力量料金および別表2(再生可能エネルギー発電促進賦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