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精神失常及/或其他丧失行为能力/无力偿还 样本条款

身故/精神失常及/或其他丧失行为能力/无力偿还. (A) 阁下保证会就任何一位联名账户持有人的身故,实时向吾等作书面通知。在联名账户持有人当中有人身故的情况下,吾等可根据吾等的酌情决定权决定吾等认为必须、恰当或适宜作出的步骤、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保留任何账户之任何部分及限制任何账户之交易,以保护吾等在现行或以后的法律下,在任何税项、法律责任、罚则或损失方面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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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赎回费率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D<7 1.50%

  • 投标的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 用。

  • 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

  •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 赎回费 指投资者赎回产品时需缴纳的费用。

  •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 安全対策 第 28 条 受注者は、業務従事者等の生命・身体等の安全優先を旨として、自らの責任と負担において、必要な安全対策を講じて、業務従事者等の安全確保に努めるものとする。 (業務災害補償等)

  • 理财产品风险揭示 产品名称 中银理财-稳富(14 天持有期)

  • 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