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險金 样本条款

身故保險金. 以身故日期為理賠依據。 如 108 年 7 月 25 日住院至 108 年 8 月 5 日,且於 8 月 5 日身故,其住院保險金由舊承保公司辦理,而身故保險金則由新承保公司辦理;意外身故判定原則亦同上述原則。
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受益人備齊本契約第十三條所列文件且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評價日之投資帳戶價值加計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公司依前項給付「身故保險金」時,如有尚未給付之投資收益時,應一併給付之。
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致成死亡者,本公司按該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 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訂立本契約時, 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 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所列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給付殘廢保險金,其金額按該表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之。但超過一百八十日致成殘廢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殘廢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訂立契約時, 如被保險人為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 則本公司給付之殘廢保險金,其金額依本保險契約所約定金額按附表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之。 訂立契約時, 如被保險人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則本公司給付之殘廢保險金將以喪葬費用保險金為給付比例之計算基準。 移靈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死亡者,本公司對受益人給付移靈費用,但最高以本保險單所載之保險金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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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申请 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 保险单原件; 3. 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 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 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7.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8.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 身体结构 指身体的解剖部位,如器官、肢体及其组成部分。

  • 其他条款 9.1 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 身体功能 指身体各系统的生理功能。

  • 売買代金 売買代金は、金〇〇〇〇〇円とする。

  • 遅延違約金 乙の責めに帰すべき理由により、仕様書等により指示された業務を指定期日までに終了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場合において、指定期日経過後相当の期間内に終了する見込みのあるときは、甲は、乙から遅延違約金を徴収して指定期日を延期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传 真  传 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 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 賣方保證產權清楚,絕無一物數賣、無權占有他人土地、承攬人依民法第五百十三條行使法定抵押權或設定他項權利等情事之一;如有上述情形,賣方應於本預售屋交屋日或其他約定之期日 前負責排除、塗銷之。但本契約有利於買方者,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