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对价 样本条款

转让对价. 各方同意,本次甲方受让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5%的股权的价格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西黑猫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估值报告”),本次估值以 2023 年 11 月 30 日作为估值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进行估值,最终估值为 15,699.85 万元。
转让对价. 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6 个月内(“出售权行使期间”),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按照协议约定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股权。在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出售权行使期间届满前,甲方不得转让或以任何方式处置标的股权;如在出售权行使期间,乙方主动向甲方发出购买全部或部分标的股权的书面通知,则甲方亦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标的股权。 若标的公司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度合并报表扣非息税前净利润累计 大于 257,988,000 元(不含本数)(经审计),转让价格按照乙方聘请经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的评估结果的百分之八十确定。 若标的公司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度合并报表扣非息税前净利润累计 小于 257,988,000 元(含本数)(经审计),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转让方式及转 让时间由双方届时另行协商确定。
转让对价. 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期间起 12 个月内(“收购权行使期间”),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购买通知”),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乙方或其指定方转让甲方所持部分或全部标的股权。收购权行使期间届满后,如乙方未发出购买通知,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则该等乙方不再享有本协议项下对于标的股权的收购权。 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期间起 12 个月内(“出售权行使期间”),甲方各自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按照协议约定购买 甲方各自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标的股权。甲方在任何期间拟向任何第三方出售标的股权的,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在甲方收到乙方购买通知(或乙方收到甲方出售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聘请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评估(为避免歧义,若甲方 1 收到购买通知,则评估机构应由甲方 1 与乙方共 同认可,无需甲方 2 的认可;若甲方 2 收到购买通知,则评估机构应由甲方 2 与乙方共同认可,无需甲方 1 的认可)。除各方另有约定外,各方应当尽快且不 晚于正式评估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就标的股权转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股权过户手续。
转让对价. 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叁亿贰仟肆佰伍拾陆万元整 (小写:324,560,000.00元)。
转让对价. 双方同意,本公司向装备技术工程公司购买资产的价款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准确定。
转让对价. 本次收购总价预计约为1.15亿欧元。因本交易采用交割账目调整机制 (Closing Accounts),在初步股权价值的基础上,根据标的公司交割日账目现金、负债、营运资本及小比例股东权益等科目进行调整,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
转让对价. (1) 定价基础:根据具有证券期货资质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 0399 号),本次评估最终选取 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8,900.47 万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上海未来宽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的评估值为 50,334.37 万元,负债总额的评估值为 11,433.90 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评估值为 38,900.47 万元。 (2) 中新创投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转让标的(20.00%的未来宽带股份)的挂牌价格为 79,851,180 元,转让标的(7.00%的未来宽带股 份)的挂牌价格为 27,947,913 元,上述公开挂牌转让价格均为 3.7 元/股。 (3) 上海宰理和杭州凤嘉与中新创投分别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上海宰理受让的 20.00%的未来宽带股份的挂牌价格为 79,851,180 元,杭州凤嘉受让 的 7.00%的未来宽带股份的挂牌价格为 27,947,913 元,上述股份转让价格均为
转让对价. 累计已补偿金额;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业绩承诺人应首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则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若业绩承诺人在承诺年度应当进行股份补偿的,业绩承诺人在相应年度应补偿股份数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转让对价/本次发行价格]-业绩承诺人已补偿股份数。 假如长城影视在承诺年度实施送股、配股或转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 如果在某承诺年度结束后,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业绩承诺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大于0,则业绩承诺人即触发股份补偿义务;为避免歧义,如某补偿年度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额小于 0 时,按照 0 取值。 业绩承诺人应补偿股份的总数量应不超过本次转让中业绩承诺人认购的股份总量(以下简称“股份补偿上限”)。如前述期间内长城影视发生送股、配股或转增股本导致业绩承诺人持有长城影视股份数量发生变化的,则股份补偿上限应做相应调整。 如出现上述股份补偿不足时,则业绩承诺人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足,但业绩承诺人应补偿现金的总数量应不超过现金补偿上限,现金补偿上限=业绩承诺人因本次转让取得的交易对价之和-以股份补偿形式累计已补偿金额(以下简称 “现金补偿上限”)。现金补足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利润数)÷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数总和×转让对价-(业绩承诺人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业绩承诺人已补偿现金数。 就业绩承诺人向长城影视承诺义务而言,业绩承诺人中的每一方按照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分摊补偿义务,并对业绩承诺人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转让对价.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以《股份转让协议》的前一交易日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基准定价,即转让价格为5.60元人民币/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294,282,698.40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 款”),将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支付。
转让对价. 甲乙双方本次转让的意向价格为人民币 11.00 元/股,且该等价格不应低于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的 90%,交易价格符合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最终价格以乙方国资评估备案的价格为准。按照 11.00 元/ 股测算,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合计为 336,447,650 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叁仟陆佰肆拾肆万柒仟陆佰伍拾元整),本协议对转让价款的相关测算均以此为基准,实际价款以乙方国资评估备案价格为准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