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样本条款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出让人:黑龙集团公司 2、 受让人: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 3、 拟转让标的: 拟转让标的股份黑龙集团持有的黑龙股份国有法人股 229,725,000 股(占黑龙股份总股本的 70.21%)。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招商局轮船与经贸船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018 年 11 月 12 日,招商局轮船与经贸船务签署了《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与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甲方:经贸船务 乙方:招商局轮船 2、 标的股份:经贸船务持有的招商轮船 767,154,545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约占招商轮船总股本的 12.65%)。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9 年 12 月 15 日,国安集团与新天集团签署了《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信国安集团公司关于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协议基本情况如下: 1、 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方:中信国安集团公司 2、 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协议标的股份为新天集团所持有的 ST 中葡全部 175,678,119 股股份,占 ST中葡总股本的 21.69%,股份性质为限售流通股。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转让方): 1: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 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由甲方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对益青生物截至基准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进行审计、评估。 (2) 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以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益青生物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按照收益法确认的评估 价值为依据,确定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271,863,900.00 元,具体如下: 转让方 1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00,000 217,491,120.00 转让方 2 青岛博元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400,000 54,372,780.00 2、 转让价款的支付 3、 标的股份的交割 (1) 经各方协商一致,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标的股份买卖 (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47,169,968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 18.0000%)转让给乙方,按照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 权平均价格的算数平均值计算,每股转让价格为 7.41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对价为 349,529,463 元。 (2) 基准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的期间内标的股份所对应比例的上市公司损益(“归属于甲方的损益”)由甲方所有。乙方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准日至损益审计基准日(若交割日发生在某月 15 日(含)之前,为上月最后一日;若交割日发生在某月 15 日(不含)之后,则为本月最后 一日)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并在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损益金额以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合并归母净利润为准。 为确保支付该等损益(如需),甲方同意从标的股份转让对价中预留 6,000,000 元(“预留款”)于共管账户内。若归属于甲方的损益为正数,乙方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等额于损益金额的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若归属于甲方的损益为负数,该等损益可从预留款中直接扣除,扣除后如预留款仍有剩余,乙方应配合甲方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5 个工作日内指示共管银行将预留款扣除归属于甲方的损益后的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若预留款不足支付的,差额部分由甲方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5 个工作日内补足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 本次股份转让的同时,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31,446,31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999%)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具体内容以双方另行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为准。 (4) 标的股份的权利义务自交割日起转移。交割日前的标的股份的权利和义 务、风险及责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起,标的股份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及责任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 3,700 万股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给乙方,并以本协议签署日前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9.32 元/股】的 92%【8.57 元/股】作为转让价格,总价约为 3.17 亿元。 支付方式为现金。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2004年2月18日,本公司与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股份受让方:国药集团医药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出让方: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签署时间:2004年2月18日转让数量:124,864,740股 转让股份的比例:转让股份占一致药业总股本的43.33% 股份性质:本次收购的股份性质为国家股,股份转让之后股份性质转变为国有法人股。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 甘红星;甲方 2:胡爱国;甲方 3:羊向新;甲方 4:谢来宾(以上合称“甲方”或“转让方”或“交易对方”) 乙方:昂利康 1、 本次股份转让 根据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转让标的股份(含标的股份所附带的各项权利),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交易对方各自转让的股份数如下: 交易对方 原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数 (股) 原持股比例 (%) 转让股份数 (股) 转让股份比例 (%) 甘红星 25,896,001 36.22 22,296,001 31.18 胡爱国 3,748,507 5.24 1,874,254 2.62 羊向新 3,565,300 4.99 1,782,650 2.49 谢来宾 2,750,000 3.85 1,375,000 1.92 各方同意,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交易对方所转让的标的股份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东权利及义务由乙方享有及承担。 2、 交易对价及其支付 (1) 股份转让价款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参考《评估报告》中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并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最终转让总价为191,295,335元。各交易对方转让的股份数及对应转让价款如下: (2)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12 月 12 日,刘进先生、陈伟先生、吴志雄先生与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刘进;甲方 2:陈伟;甲方 3:吴志雄 乙方(受让方):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甲方 2 和甲方 3 合称甲方,甲方、乙方各称一方,合称双 方。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9年11月15日,兰光经发与银亿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